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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大保护,“十四五”期间湖北打算这么做!

E20水网固废网  · 公众号  ·  · 2021-12-22 17:5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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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全民参与。 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治体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建成蓝天白云、鱼翔浅底、水清岸绿、宜居宜人的美丽湖北。


“十四五”时期目标,到2025年,绿色发展走在前列,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格局更加稳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基本消除国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为2035年建成美丽湖北打下坚实基础。


构建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共五个方面、23项具体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其中约束性指标15项,预期性指标8项。



第三章 坚持共抓大保护,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大力开展湖北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系统推进长江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恢复长江生态功能,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绘就绿满长江、水润荆楚的锦绣画卷,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第一节 突出长江水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推进湖北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体系实施。 加强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等重点城市江段水环境治理。稳步推进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典型流域保护与治理。推进府澴河、天门河、通顺河、滠水、举水、倒水、斧头湖等流域跨市联防联控联治,持续推进四湖总干渠、竹皮河、神定河、泗河流域综合治理,严防劣Ⅴ类水质反弹。专栏1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方向汉江流域:构建“一干九支、一库两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一干”--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推进临江面源污染防治,深化企业污水处理,加快受损岸线修复,开展干流富营养化及水华成因与防控研究。“九支”--加快浰河、竹皮河、天门河等综合治理与修复;加强南河、蛮河、汉北河流域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优化南河、蛮河流域畜禽养殖布局;加快清河、唐白河流域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清河、竹皮河流域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治理;推进实施蛮河、东荆河、通顺河水资源优化调度。“一库”--强化丹江口水库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分区管理,强化库区及支流总氮控制。“两湖”--推进汈汊湖退垸还湖及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沉湖湿地保护与富营养化控制。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监管。 推进船舶营运产生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加大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推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强化长江流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建立完善长江干流沿线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单,到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分类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第二节 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


稳步提升长江岸线生态功能。 持续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除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外,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推进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以三峡库区为重点,探索开展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逐步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长江、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加大长江中华鲟、大鲵、江豚、“四大家鱼”等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研究,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救护。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第三节 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


加强长江污染治理联防联控。 完善长江流域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提升区域共治能力。深化与湖南省、江西省等省份合作交流。积极推进洞庭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水污染治理,共建幕阜山生态绿心,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打造共抓长江大保护典范。深入推进省内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区域协作。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健全长江污染应急管理机制。 完善长江流域化学品运输、船舶油污等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预警应急体系。强化矿山、化工厂、尾矿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信息共享,推动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长江污染应急管理水平。加强汉江中下游水华风险防控、处理关键技术以及应急机制研究,建立水华监测预警平台。


第四章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夯实区域发展绿色底盘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布局和绿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促进城市群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夯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的绿色底盘,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试点。 优化生态省建设目标指标和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和修编。强化生态省建设组织领导,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制定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省建设重点工作。健全跟踪调度评估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深入推进“五级联创”。 打造鄂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带。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优先支持已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地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加快推进襄阳市、荆州市、孝感市等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提升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质量,打造精品生态镇村。推动建立省-市-县联动的示范创建激励机制。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模式的宣传推广,凝练“湖北样本”,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迈上新台阶。统筹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五级联创”。“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不少于2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30个、省级生态乡镇200个、省级生态村1000个。


第二节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品定价、认证与成果运用。大力推进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建设,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推动武汉绿色发展示范、三峡地区绿色发展,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程,支持十堰市、神农架林区、恩施州等地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总结推广鄂州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创新金融产品,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


积极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制度,支持十堰市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先行区,支持恩施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增5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监管和宣传力度,总结凝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两山”转化模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借鉴。


第三节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筑牢“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 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结构,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支持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统筹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水生态保护网,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强化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四大生态屏障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增强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丹江口水源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进洪湖、斧头湖、长湖、梁子湖等湖泊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保护,恢复江湖连通廊道和湿地蓄水调洪能力。加强江汉平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保障全省粮食安全。


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三线一单”相关内容,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区分类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区域内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 编制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跨界区域流域协同治理、大气联防联控、生态空间共建、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开展工业源、移动源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跨界流域、湖泊、水库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协同建设生态廊道。合力严管生态保护红线,共同建设生态屏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积极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协同应对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跨界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武汉城市圈。 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城市圈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同城化示范区。发挥武汉市环境科技和人才优势,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工程,推进钢铁、石化、汽车制造、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推动长江、汉江、府澴河、东荆河、汉北河以及梁子湖、斧头湖、武湖、龙感湖等重要流域湖泊系统治理。建设长江干线及长江支流生态廊道、洪湖-梁子湖、汉江-汈汊湖等湖库生态廊道。围绕环武汉主城区周边50公里左右生态区域,建设环城生态带,加强大别山、幕阜山生态屏障建设。实施森林城市群协同建设工程,积极开展以武汉市为中心城市的“湖北长江森林城市群”建设,支持咸宁市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进城市圈开展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建立汉江、汉北河、府澴河上下游水环境联合监管及应急处理机制。


“襄十随神”城市群。 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两山”转化示范区。重点加强秦巴山、汉江、丹江口水库交界地区生态保护。优化汉江水资源调度,保障汉江生态流量,联合开展汉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汉江沿岸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打造汉江绿色保护带。推进鄂北生态防护林、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沿汉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汉江干支流矿山生态修复、丹江口水库涵养林、府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鄂北旱包子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随南大洪山北麓区域水系连通工程、随州“三区两线”矿山复绿和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联合打造鄂北生态屏障。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示范国家公园,持续实施联合国环境署GEF大神农架项目。


“宜荆荆恩”城市群。 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加强长江、清江、沮漳河、三峡水库、漳河水库、四湖流域等重点流域的协同治理与保护,建设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大力推广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治理示范经验,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水平。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共同建设武陵山生态屏障。支持宜昌市和恩施州共同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荆州建设国家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支持荆门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市。加强宜昌市、荆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研究,有效减少总磷污染。积极推进宜昌市、恩施州建立清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第五章 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压减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速淘汰经营不规范、无法达标排放的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小磷矿企业。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电解锰等行业新增产能。稳步推进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电解铝、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强化产能化解及置换。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指标进行减量替代。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玻璃、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全面实施能效提升计划,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升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领域和园区清洁化利用水平。稳步推进6市1区(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十堰市、荆门市、黄石市、武汉市硚口区等6市1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力争到2022年全面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发展壮大高端装备、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提升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能级。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持谷城等地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大力开展绿色园区建设。 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建材、化工、铸造、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支持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建设,打造全省低碳产业发展高地。鼓励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大力支持绿色技术创新。 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充分利用七个湖北实验室,充分发挥湖北高校科研优势,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面向企业节能降碳需求的低碳技术服务,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各领域应用转化,大力推广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绿色创新技术“引进来,走出去”,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政策体系,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打造中部绿色技术创新引领区。


第二节 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合理规划重大耗煤项目布局,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全省现有的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商品煤质量和散煤销售监管,实施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用煤台账管理。开展鄂西北山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约束和倒逼作用,加强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


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宜昌、恩施地区页岩气调查评价及勘探开发力度,建设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推进荆州煤制天然气项目实施。加快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与互联互通,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进天然气在居民、工商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大力推进“气化长江”工程,扩大全省天然气利用规模和覆盖范围,到202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高效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大力推进储能和智慧能源建设,探索开展智慧能源创新示范。


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扩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积极争取国家提高三峡电能湖北消纳比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推动光伏发电与乡村振兴相结合,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发电建设整村推进试点,采取集中建设、统一管理等方式发展户用光伏发电。在宜昌市、襄阳市、荆州市等产粮区和蔬菜产区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在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在江汉平原、开发区等区域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大力推进沼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探索地热能、氢能开发利用。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促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能源管控中心,改造高耗能通用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开展县(市、区)节能评估。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支持宜昌市、襄阳市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广荆门格林美循环产业园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和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在武汉、鄂州、恩施等快递示范城市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推进太阳能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试点,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三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物流铁路干线及专线建设,建设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铁路、麻城石材铁路等专线。大力推进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有序推进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铁路运力供给,重点推进宜昌港、荆州港等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对接“一带一路”、湖北“五纵四横”综合运输通道,加快多式联运通道建设,打造“车船直取、无缝连接”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加快全省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加快推动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加快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城市配送、港口机场作业、货物运输等领域应用,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大力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大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力度,在长江干线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建立绿色流通发展长效机制,将绿色流通纳入节能减排资金、内贸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强高铁货运和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重点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营运、配送中心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第六章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减缓和适应并重,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全面推进碳达峰行动,高水平推进碳市场和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强化气候安全保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进区域碳排放达峰。实施湖北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明确达峰路线图,推动地市开展碳达峰示范,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2030年前梯次有序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达峰“双达”行动,建设“双达”示范城市。


推进重点领域行业碳达峰。实施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和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推动汽车、化工、钢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水泥、石灰、钢铁、电石等行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加大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完善低碳交通体系,以长江、汉江、江汉运河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船型,大力发展长江-汉江干支流集装箱联运。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全面推进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国家公交都市及荆州市、十堰市等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等城市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着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鼓励有条件的中心城区使用装配式建筑,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挖掘煤矿和油气领域甲烷减排潜力。控制硝酸、铝、电力设备生产过程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排放,控制制冷设备、保温材料生产含氢氯氟烃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养,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常态化推进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善市州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加强温室气体监测和气候变化对承受力脆弱地区的影响观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预测预警机制。探索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第三节 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市场制度体系,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适时适度开展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初始配额有偿分配,完善配额投放制度。完善碳排放报告、监测和核查体系,建立核查机构的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推进年度碳排放核查和履约,确保碳排放交易履约率。大力培育低碳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碳核查、碳咨询等服务。加强碳市场风险监管与防范,确保市场健康运行。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建设和机构组建,开展碳资产确权、登记、结算,完善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系统对接、灾备管理等工作,做好系统运维,为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提供支撑。积极做好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引导管理,加快推进区域性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深度融合。


突破性开展碳金融创新。创新碳交易产品和碳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努力将武汉市打造成为全国碳金融中心。依托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充分对接绿色“一带一路”、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绿色交易博览会,推动绿色贸易发展。积极承办国际碳市场高峰论坛,推动建设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等国际合作平台,吸引更多的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绿色项目、绿色投资汇聚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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