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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ICO
有人认为,准数字货币代表的是技术基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是使用开源项目服务的预付费,但目前来看,私人持有准数字货币,更多是为了投资或投机,而不是用于交易支付。数据统计和专家评估结果显示,比特币拿来做交易的比例并不高。大部分持有者只是简单持有,交易的比例低于20%。从持有者结构来看,早期的比特币持有者中技术爱好者居多,但从2013年开始,一些非技术人员和机构开始持有比特币。相关经验也表明,新参与者把它作为一项资产去投资,而不是作为交易媒介来使用。
ICO现在是区块链项目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可以融到的资金量是VC投资的2倍以上。最早ICO被解读为Initial Coin Offering(初始数字货币发行),和IPO非常像。考虑到私人发行准数字货币的敏感性,并且对于“Coin是否是货币”也存在争议,因此有文献称其为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初始加密代币发行)。这个说法比较准确,指的是通过发行加密代币方式进行融资。所谓代币,现实中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替代货币的某种凭证。它可以被视为一种在区块链上发行和流通的加密股权。尽管目前来看很多ICO并没有太大价值,但它的出现对区块链行业的发展还是有利的。
比如以太坊,它的起步是通过ICO募集了3万多个比特币,致力于发展一个无法停止、抗屏蔽和自我维护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平台——在区块链的发展过程中,智能合约是一个不错的方向。再比如数据层上,ICO发行的Zcash(零币),它推进了交易信息完全匿名这项技术的发展,而且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推进,这个代币一问世价格就极高。再比如NextCoin,ICO募集的资金用于开发基于PoS(权益证明机制)的区块链。类似例子很多,包括应用层面上基于支付、数字钱包、资产交易、基金管理、存储、博彩、游戏等各种去中心化的应用项目。尽管我不赞成炒币,但ICO现象无法回避,也值得研究,比如说如何定价?
目前说ICO是投资也好、投机也罢,总之它的收益率非常高。10年前,1万个比特币的市值买不到一张披萨,如今一个比特币的价格超过一单位黄金。目前国家对比特币持非常严厉的态度,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在谨慎的基础上也需要对ICO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网开一面。一方面给大家提供一个投资的机会——没准投到黑科技,总比购买某些垃圾股强。另一方面,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周边国家,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是鼓励发展比特币的,他们认为这可能是优质资产。且不说这可以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创新,至少持有优质资产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货币理论里也有一个和ICO加密股权非常相近的说法:现金或通货本质上是中央银行对公众发行的债务,或由于其具有的或有债权性质(Contingent Claims),亦可视同公众对主权国家持有的权益资产。因为私人准数字货币是一种在区块链上发行和流通的加密股权,与主权国家向公众发行的债务或者权益资产高度近似。所以,货币当局心生警惕也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现在炒币风非常盛行,但我们需要区别对待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一哄而上和全盘否定,都是常犯的错误。
对ICO可实施“监管沙盒”方式
一定要对ICO做好监管,可以对它审慎性宽容,但也绝不能任由其大行其道。目前ICO业务存在于社区加上代币交易所的环境中,社区和代币交易所本身是相分离的,这会导致监管的不连续,而且代币在交易所中炒作会导致ICO发行的代币价格严重偏离其项目的内在价值。理论上,代币的价格应该由ICO项目的内在品质来决定。倘若ICO项目本身没有实质价值,上家买入代币仅是期待下家能以更高的价格接盘,那么这种击鼓传花式的炒作投机,就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对此,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对于促进整个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和报告的观点一致,我也建议能够实施监管沙盒的方式。
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一种是成立类似众筹平台的ICO平台,承担投资者教育、风险提示、ICO项目审查、资格认定、资金托管、敦促信息披露、督察资金使用、反洗钱等相关职责。另一种是以加密代币交易所为监管方式,但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即使管住了代币交易所,它还可以去中心化地来做交易。还有建议引入风险投资(VC)的管理思路,让专业管理人员选择投资方向,辅助ICO项目运营,促进创新的同时提升ICO项目的透明度。随着去中心化的交易所技术的发展和成熟,未来代币交易所也可能去中心化,届时单国的监管行动将失去抓手,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尤为重要。
英国和澳大利亚有一些沙箱监管的经验,它们有一个很清晰的金融监管模式来把控。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系,在此体系下,很容易产生监管套利、监管混乱的现象,也不符合ICO项目的多元创新特点和测试需要。因此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将其提升到更有效的层次,对于开展监管沙盒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