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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治理:数据驱动的权力监督的内在逻辑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24-09-15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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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李莉、吴江:《 透明治理:数据驱动的权力监督的内在逻辑 ,《江苏社会科学》2024年第4期


引言

权力监督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全球性问题。近二十年来,以互联网、数据库、自动化、个体识别等技术为基础的电子政府快速发展,以虚拟机构、跨部门、公私网络的形式组织的数字政府或虚拟政府异军突起。与此同时,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亦影响了以追求透明、廉洁为目标的治理实践。


有学者实证研究发现,那些使用电话或面对面交流方式的国家,权力滥用现象会明显高于那些使用电子政府的国家;有学者使用来自149个国家的数据证明加大电子政府投入可以减少权力寻租;亦有研究提示人们注意此类技术运用的限制,包括技术理性限度、政治参与悖论和公共监督困境等。


一个不言自明的观点是,数据驱动权力监督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它提高了治理活动的透明性。然而,这里的所谓透明性指的到底是什么?它是否具有更深层次的含义,而不仅仅是指治理运作的清晰可见性?鉴于既有研究较少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拟借助后现象学家唐·伊德的以技术透明性为核心的技术哲学思想,对透明治理的深刻内涵展开探讨。


作为权力监督“第三条道路”的可能性

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权力监督思路不外乎两种:制度取向与文化取向。制度取向强调权力约束的刚性特点,诉诸刚性约束对权力滥用发生的动机、机会等进行制度化规范,要么主张依靠国家及政府的坚定决心和信念、领导人的意志和严明的法治规范(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和政党中心主义模式),要么主张依靠包括媒体和公众在内的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舆论和社会监督(社会中心主义模式)。文化取向则强调权力滥用具有鲜明的地方性特征,因而加强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应当从培育个人道德、改善社会文化入手。可见,文化思路更加强调权力约束的柔性特点。


那么,依托新技术的权力监督实践相较于上述制度和文化取向,又处于什么地位呢?我们认为,如果说权力监督实践与新技术的早期结合尚停留在为这两种取向提供辅助的话,那么,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及不断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为载体的探索和实践足以形成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第三条道路”。该模式以数据及相关技术为核心,发挥着再造公共权力流程、催生治理模式变革与创新的作用,我们将其称为数据驱动的权力监督模式。


尽管从技术层面讲,数据驱动权力监督作为数据治理的分支是一个用于信息资源存贮、交流、传播和管理的多样性技术集合体,体现为Web2.0 技术、移动平台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技术构件的综合运用,但是从治理理念的层面讲,它始终以信息透明和问责机制为核心要素,致力于权力运行的公开化。


目前数据驱动的监督平台的应用场景较为多样。从运营主体上看,这些平台要么由公共服务部门来运营,要么由专责监督机关来运营。这两类平台中的每一类都要面对不同受众,为各类受众提供界面,而这些界面所实现的透明性也有所不同(见表1)。总的来看,透明性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具身的透明性,二是诠释学的透明性。本文第三部分将对它们进行详细分析。简言之,具身的透明性强调的是通过让受众进一步融入治理过程来达到权力监督的目的,而诠释学的透明性旨在让监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断趋近于被监督的事项(用哲学术语来说,就是表象趋近于被表象的事物本身)。举例来讲,公共服务部门的行政审批平台一方面服务于申请者,以一种符合法律法规和治理价值观的方式对审批流程进行合理拆分、简化和编排,从而使申请者充分知晓审批进度并理解审批者给出各种处理结果的标准和依据,平台的这部分界面理应体现具身的透明性;另一方面,行政审批部门也要向上级部门提交审批流程中的各类信息以供监管和监督,上级部门因而需要一个能够体现诠释学透明性的平台界面,以便进行高效的检索和查阅。与此类似,对于专事监督的各级纪委监委而言,基于数据技术的监督平台也应设立面向普通民众的界面和面向内部工作的界面。例如,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管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使公众能够搜集、查询各种办事信息,有助于避免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各级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可对相关的信息进行分析,以完成搜集证据材料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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