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有你能期待于小说的一切:辛辣的反讽、机智、穿透性的洞察、颊上三毫的性格描绘、画龙点睛的点评、临场感极强的场面描写、丰满的人物塑造……不夸张地说,每一页都带来强烈的阅读快感——然而,和某些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快感的“轻逸”作品不同,《美》不是拆下来不成片断的七宝楼台,而是一个高度有机的完整叙事,它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情感和智性内核,非常make sense。
《美》
作者: 扎迪·史密斯
译者:姚翠丽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故事的中心是一个混血家庭:贝尔西一家。父亲霍华德是英国白人,出生于伦敦的劳工阶层,自我成就的学者,专研伦勃朗,现在波士顿附近的威灵顿大学任艺术系教授;母亲琪琪,美国黑奴后裔,因为祖母受赠一栋大房子而跻身中产阶级,职业为护士;三个子女:长子杰尔姆,长女佐拉,幺儿利瓦伊。
霍华德和琪琪在一起恩恩爱爱地生活了三十年,然而这桩婚姻其实颇不般配,且不提种族肤色国籍的差异,单从知识水平上看,霍华德是满脑子高深理论的学院派高级知识分子,而琪琪则几乎算不上知识分子,她有限的一点书本知识多来自于环境的濡染。
在智力上,霍华德处于绝对强势,他主宰了整个贝尔西家的文化——这是一种近乎虚无主义的自由主义文化:充满智力优越感,对一切事物持批判态度,任何严肃的话题在贝尔西家只会引来讪笑。霍华德是贝尔西文化的教主和圣徒:他什么也不信仰,几乎什么也不喜欢(甚至连“美”也令他反感——在他看来那是一种充满政治色彩的文化虚构)。霍华德毕生的学术努力是消解西方的伦勃朗神话,在他看来,伦勃朗不过是一个为了糊口啥活儿都接、对雇主言听计从的艺匠、庸人,而历代艺术评论家对伦勃朗画作的种种天花乱坠的解读,在他眼里也只是一厢情愿的过度阐释、甚至有意无意的欺骗。出于对具象艺术的憎恨,贝尔西家甚至连一幅画都不准挂。
琪琪年轻时候是大美人,而小说开始时已经是一位年龄超过50岁、体重超过200磅的“大”妈,但依然气宇不凡,看上去像个非洲女王。和“孤高傲世”的霍华德不同,琪琪是充满爱心的地母:不仅像老母鸡一样全新呵护着家庭,还有多余的爱心付给医院里孤单贫困的病人。嫁鸡随鸡的琪琪努力模仿教授夫人的谈吐,顺遂丈夫的意识形态,也远离了自己的种族,用她的话来说,她用了她的整个生命/生活来爱霍华德。
而霍华德却背叛了她。这部小说的进程也就是这个家庭解体的进程。霍华德和琪琪情好甚笃、多年不衰,按小说中的原话:
he never got over her face(他对她的脸百看不厌)
。他的背叛与其说是出于情感或性欲需求,毋宁说是出于空虚和恐惧:解构主义的学术信念无法给生命灌注任何意义,失败的职业的挫败感,对循规蹈矩的生活的厌倦,对老之将至的恐慌……在焦虑的驱使下,他和多年的老朋友、一位女诗人同事(《美》即是这位女诗人的一首诗。)搞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婚外情。这场婚外情没有带来浪漫和刺激,而是带来了更深的空虚、迷惘,乃至毁灭。
霍华德是一个失败者,他开设的课程只有寥寥无几的学生,他的伦勃朗专著每年都排在系里学术成果总结的最后一项,而出版时间总是——待定。他是一个活在知识的真空里的人,离开了学院派的理论语汇就无法说话,甚至面对妻子的痛苦而愤怒的指责时,他也要来一番高深晦涩的理论分析:
“不错,男人——他们对美有反应……对他们来说那没有止境,这……这种对美的关注在这个世界上作为一种肉体的现实存在——那显然是禁锢性的和幼儿化的……然而它却是真实的……我不知道还能怎么来解释那——”
霍华德知道在这种情况琪琪有多么讨厌他这种话语,即便如此,他仍然没有办法用“日常”的语言说话,这固然是一种书呆子气的表现,但更暗示着对这种高度理论化的知识的质疑:这样的与生活完全脱开了联系的智性到底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它从终极上给人的生活带来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