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译文
消费者保护原则:经消费者授权的金融数据共享和整合
经过消费者授权获取、使用消费者的金融账户数据可能会促进创新和改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增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和让消费者更好地掌控自己的金融生活。不过,为了完成这些目标,这种获取和使用的设计和完成必须要能服务和保护消费者。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希望这份《消费者保护原则》在消费者授权的整合服务的发展过程中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些原则应该被放在一起阅读。它们并不是为了改变、解释或者为这个市场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尽管原则内容和它们可能一致)提供指导。
1) 获取
消费者有权在要求后从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处获得自己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所有权和使用情况的信息。此类信息应该实时提供。通常来说,消费者能授权受信任的第三方从消费者账户提供方获取此类信息来代表消费者使用它们,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以安全的方式。
金融账户协议和条款支持安全的、经过消费者授权的获取、有利于消费者利益,并且不寻求阻止消费者获取或授权获取消费者的账户信息。这种获取不要求消费者向第三方共享账户凭证。
2) 数据范围和使用
消费者和经消费者授权可以获得的金融数据包括任何交易、连续交易或者与消费者使用情况相关的其他方面;任何账户的条款,例如一份收费价目表;已经完成的消费者支出,例如支付的费用或利息;和已经完成的消费者福利,例如挣到的利息或奖励。信息应该以能直接被消费者或消费者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的形式呈现。获得消费者授权的第三方只能获取与消费者选定的产品与服务相关的数据,这种第三方可以保存此类数据,但只能是在必要的情况下。
3) 控制和同意
当消费者能控制和自己账户以及与金融服务使用相关的信息时,他们能改善自己的金融生活。经消费者授权获取、存储、使用和散布消费者数据的条款要能充分并高效地披露给消费者,要让消费者理解上述用途,要对消费者对他们选定的产品或服务的合理的期待相一致,不要过于宽泛。数据获取的条款包括获取的频率、数据范围和保存期限。消费者不是被强迫授权给第三方自己的数据的。消费者理解数据共享废止条款,并能有准备地、轻松地废止对数据获取、使用或储存的授权。如果消费者要求被授权的服务商删除个人可识别信息,服务商应及时、高效地废止相关行为[1]。
4) 授权支付[2]
经过授权的数据获取本身不是支付的授权。经过消费者授权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要发起支付需要获取消费者另外的和明确的授权。想要获取消费者信息和发起支付的服务商应该合理地要求消费者提供其欲获取服务应提供的两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