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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市场,如何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团结湖参考  · 公众号  · 时评  · 2024-12-2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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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常见做法”从何而来
媒体报道显示,电影《捕鱼之放手一搏》在2021年9月拍摄完毕并进行了公开宣传,在2023年2月才获得上海市电影局拍摄许可,在2023年6月9日更名为《孤注一掷》。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孤注一掷》涉及公安题材,拍摄前需获得公安部门的审查意见。而就目前媒体报道来看,拥有《捕鱼行动》创意、素材、剧本、著作权和拍摄许可的宁波空谷幽水公司获得了公安部门的审查,而由双方合作项目《捕鱼之放手一搏》更名而来的《孤注一掷》并没有获得公安部门的审查。
根据《孤注一掷》出品方坏猴子影业在网上公布的资料显示, “未批先拍”是“主管部门在电影审批中的常见做法”, 同时列举了多个“未批先拍”的案例。既然法律法规的规定清晰明确,“行业常见做法”又从何而来?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多年来,又究竟有多少影片受此惩处?
监管“最后一公里”之困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原则的重要体现,任何领域概莫能外。加强对电影行业违法行为的执法,需要切实梳理电影行业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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