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设立单位:
发展改革委
征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返还时间: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设立单位:
财政部
征收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征收程序: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返还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设立单位:
财政部
征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返还时间: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设立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征收标准:
具体征收标准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征收程序:
具体征收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返还时间:
具体返还时间及返还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设立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征收标准: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设立单位:
商务部
征收标准: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征收程序: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返还时间: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设立单位:
商务部
征收标准: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缴存标准暂为人民币20万元。
征收程序: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当在实质性开展业务前,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返还时间: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停止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应当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并将安排方案连同两年内有效的备用金缴存凭证或者保函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发生针对其的劳务纠纷投诉或者诉讼的,可退还缴存的备用金。
设立单位:
商务部
征收标准:
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援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征收程序:
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投标的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
返还时间:
未中标、未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援外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设立单位:
商务部
征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援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需在签订内部实施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
返还时间: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毕或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取回履约保证金保函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开平台
招投标新时代开启,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招标投标程序,降低工程交易成本,近一段时间,一个工程招投标新试点分别在山东、天津、湖南三地开启。
民间投资(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或民间投资占控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
山东:
(2017年11月印发)
网址链接:
http://www.sdjs.gov.cn/art/2017/11/2/art_81_66696.html
天津:
(2017年10月底印发)
网址链接:
http://www.tjcac.gov.cn/xxgk/jjwwj/201710/t20171030_49352.html
湖南:
(2017年12月印发)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直接发包、或招标发包
、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1、试点项目包括:
2、自主决定招标方式、投标人、中标人:
采用招标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可自主依法确定招标代理、招标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平台、交易场所、投标人、中标人、监督方式。
3、试点项目需申报:
首次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具有较大规模,原则上总投资大于人民币1亿元,具备一定的代表性;
2)申报审批后半年内能启动实施。
此外,对试点项目的
报建及竣工验收开辟绿色通道
。对于采用BIM技术的工程项目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审查时予以优先考虑。
详情请查看:招投标新时代开启,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发改委发布招标公告新办法:信息发布与获取应当免费!
1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改委10号令”),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改委4号令”)的大部分内容进行扩大修订,对此前7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部分修订。
发改委10号令的内容包括提高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公示的规范要求、对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予以积极鼓励、扩大了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参与招标投标项目监督的范围和方式等等。
但是
在若干修改条目中,最吸引注意力的内容是这两条。
第十二条
发布媒介应当
免费
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
免费、及时
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
第十三条
发布媒介应当通过专门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并
免费提供信息归类和检索服务
,对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作醒目标识,方便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
项目是建筑企业的立身之本
。
工程建设就是建企的服务,亦即建企的产品。拿不到项目就好比卖不出产品,后果无需多言。因此对于建企而言,搜集招标项目的信息是生产链中的重要一环。于是乎,
一个真实、全面、及时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是非常必要的。
这也是招投标电子化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国务院常务会议: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确定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
保障性住房分配
、
政府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
和矿业权出让、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等为
重点
,由各地各部门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公共资源项目配置或
交易过程、中标、合同履约
等信息由管理或实施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公开等措施。
未来一段时间,
国家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
尤其是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标和合同履约情况
的信息公开。
招投标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2017年步入尾声,招投标无可置疑地成为建筑业的“网红”。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更是连出重拳。
追根溯源,今年
2月,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针对呼声很高的招投标改革,做了明确说明
:
1、
防止
“一刀切”
:
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缩小并严格界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
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
2、
纳入交易平台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
3、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
,
尽快实现
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
行网上异地评标。
为了遏制市场上屡屡出现的“恶意低价中标”现象,住建部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
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对《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业界呼吁多年的“修法”工作,终于迎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