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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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浙江高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投诉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办法》

法律逻辑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2-17 20:1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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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审判大厅显著位置公布接受律师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畅通律师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律师监督。


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浙江移动微法院”开设律师投诉专栏, 方便律师提出投诉。


第三条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内设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律师投诉管理工作,履行律师投诉受理、移送、交办,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投诉工作,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职责。


第四条

人民法院内设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接到律师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第一时间与投诉律师联系,能够当场沟通解决或核查处理的,应当场协调解决。情况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首次接到投诉的部门应主动引导律师向内设监督部门反映问题,由内设监督部门统一报告分管院领导,确定具体负责调查投诉的部门。


律师投诉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最先接受投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引导其向有权处理的人民法院投诉, 并将投诉材料移送相关人民法院。


对于庭审、调解、阅卷等过程中突发的律师投诉,所在法院应当依法迅速处置,确保诉讼活动不受影响。


第五条

上级法院受理律师对下级法院的投诉,一般转交下级法院调查;投诉事项重大、敏感、复杂的,由上级法院直接调查。


第六条

律师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提出的投诉,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设监督部门统一受理、分流。 投诉事项涉及下级法院的,一般转交下级法院调查;投诉事项重大、敏感、复杂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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