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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价格改革成就专题报告之十二:创新举措 科学施策 扎实做好稳价安民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公众号  ·  · 2017-10-2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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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控

保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运行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什么样的物价走势才算是“基本平稳”?民以食为天。以食品为代表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是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也是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重要抓手。

纵观历史和现实,民生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每年春节前,蔬菜价格都会明显上涨,近年来最突出的是2008和2011年。以2008年为例,2月7日是春节,2月1日农业部菜篮子批发价格指数涨至185.9,而1月10日时仅为153.8,20天上涨了20.9%。再如,2013年四川雅安地震后,重灾区天全县本地蔬菜产量下降,加上震后交通管制,外地蔬菜难以进县,导致短短几日内蔬菜价格上涨约20%。又如,2009年起,随着通货膨胀压力向普通商品蔓延,2010年,土豆、大蒜、绿豆、生姜轮番涨价,出现了“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现象。

价格虽然是引导市场资源流向的指挥棒,但单靠市场自身运作难以解决价格异常波动的问题,需要政府必要的调控。从生产角度看,农业生产极易受到极端天气、重大灾害影响,供给弹性较大;而我国农业普遍生产规模小、效率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导致农产品价格在面对突发性、偶然性事件时容易出现异常波动。从交易角度看,交易双方都无法及时掌握完整的市场信息。一方面,农民生产具有盲目性和天然的趋利性,当某个农产品价格走高时会统一扩大生产,导致集中上市、供给过剩等问题,引发价格暴跌;另一方面,消费者具有从众心理,民众容易因特定事件产生通胀预期,盲目扩大购买、囤货,往往导致物价大涨。

极端天气、重大灾害等多系不可抗力事件,因而事中事后的价格调控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完善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

——完善和执行生猪价格调控预案。 猪肉是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的主要副食品。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出台了《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几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针对生猪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多次启动调控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冻猪肉收储和投放,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合力,为促进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养殖户和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农产品价格保险是政府发挥保险机制作用,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的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近年来,山东、福建、广西、四川、宁夏等地价格主管部门围绕生猪、蔬菜等重点品种进行价格保险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山东作为蔬菜生产大省,将大蒜、马铃薯、大白菜、大葱、蒜薹等5种特色蔬菜纳入试点范围,科学确定保险期间和目标价格,明确理赔所依据的市场价格来源,合理制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规定试点保费由各级政府补贴80%、参保农户自担20%。通过科学设计和积极引导,充分发挥了稳价惠农的作用。首先,目标价格产生了市场价格“风向标”效应,保险期间集中抛售现象大幅减少,价格波动逐步趋稳。其次,保障了农民种植收入,例如2016年春季山东省安丘大葱价格大幅下跌,参保农户因此每亩获赔1096元,总赔付达1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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