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的裁员率应不高于5.5%。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不列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正常减员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裁员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确认及稳岗返还经办模式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执行。
(六)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我省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等文件规定,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我省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
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01009nhf2e9be.wsipv6.com)可查询。
(二)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64号)附件规定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优先支持类确定,如有变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
(三)用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