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某天在医院里,托马斯正在手术间休息,护士告诉他有电话,话筒里传来特蕾莎的声音。她是从火车站打来的电话,说想见他。
第二天夜里,她来了。他们裸着身子并排躺在床上。
两个星期以来,托马斯总是犹豫。
十年前,与妻子离婚,他象别人庆贺订婚一样高兴
,他明白自已天生就不能与任何女人朝夕相处,他每次和情人做爱后,半夜都会用车把她们送回去,因为他有一种强烈愿望:要一个人独处,他厌恶早上与一个外来人共同起床。
在与特蕾莎相处的日子里,起初托马斯会到医院办公室的病床上过夜,可这一次,他在她的身边睡着了。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她还握住他的手睡着,这真是难以相信。
她在熟睡中深深地呼吸,他感到特蕾莎是个被放在树脂涂覆的草篮里顺水漂来的孩子。 托马斯当时还没认识到,
比喻是危脸的,一个比喻就能播下爱的种子。
托马斯和他妻子共同生活不到两年,生了一个孩子。离婚时法官把孩子判给了母亲,并让托马斯交出三分之一的薪水作为抚养费。每次托马斯去看孩子,都需要贿赂孩子的母亲才得以见孩子。
但为什么他对这个孩子比对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他与他,除了那个不顾后果的夜晚之外没有任何联系。
他一文不差地付给抚养费,但不愿再去看望孩子。不必说,
父母都恶狠狠地谴责他,他们极力表现自己与媳妇的友好关系,吹嘘自己的模范姿态与正义感。
事实上,他很快使自己忘记了妻子、儿子以及父母,
他们给他留下的唯一东西便是对妇女的恐惧。托马斯渴望女人而又害怕女人,他需要在渴望与害拍之间找到一种调和,便发明出一种所谓“性友谊”, 他有一套自认为无懈可击的三三原则“要是你打算与某位女人的关系地久天长,那么你们的幽会,每次至少得相隔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