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79年,国务院颁发改革国营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系列文件,为航空工业明确了改革方向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相关文件
▲洛阳航空电器厂职工岗位合同管理办法、早期劳动合同
交道口南大街67号,对于新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的历史,注定是不同寻常的所在。
40多年中,新中国航空工业的名称几经变化,每一次更改,都是共和国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中的一次探索。
在这里,航空工业经历了改革开放之后的产业结构调整,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探索,经历了简政放权,经历了国企的改革脱困,经历了资本市场的试水,经历了国际市场的洗礼,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国家部委到市场主体的华丽转身。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开始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其中包括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
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就组建航空总公司发出通知,并把航空总公司定义为“国务院直接联系的全国性的特大型工业企业(按照集团模式运作)”,负有对资产经营、管理、增值、保值的责任。
1993年6月,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的成立大会上,
朱育理手里捧着两个证书,一个是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亲笔签署的委任状:任命朱育理同志为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另一个是由时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颁发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