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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果然够变态够禽兽,不仅自己强奸女儿还要拉上别的男人一起多人同时进行,还喜欢塞茄子塞黄瓜,即便他父亲的确是存在这种变态性心理的史上最大奇葩,不过,自己以及
自己的老婆同时和别的两个男人一起看黄色录像
,这样的男人真的不是太多。
实际上,只要看看汤兰兰的举报信和判决书,所有的案发强奸过程的描述,其实都在模仿讲述A片的情节,但实际上,人人心照不宣的一个事实是,A片和现实,差别其实非常非常大。
3、
2006那次,汤兰兰的母亲一次收费50元实际上属于“杀熟”,因为本案一位同监舍证人指证:他在看守所听其中一个参与强奸的说,他强奸了3次,给了100元,平均一次33块。
然而,东北的农村可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穷的叮当响的农村,实际上,东北的农村并不穷。
当然,也许汤兰兰的妈妈是个奇葩。她一边靠卖女儿赚个30块50块,一边在第二年每年花五千块钱送女儿去镇上读书,还要寄宿,真是够分裂的。
4、
说到寄宿,汤兰兰在龙镇读书的地方,离家有足足60公里,是的,东北就是这样地大物博人口稀少,所以上了六年级之后,各个屯里的孩子们到镇上上学必须住宿,而汤兰兰所谓的干爸干妈,王凤朝和李忠云,就是在学校门口开这种寄宿制小旅馆的,男女学生都睡的是大通铺,汤兰兰只是其中10名左右孩子中的一个,她妈妈每个月都要朝这里交钱的。并不是那种多么亲密的关系,甚至,到了2008年国庆节案发时,汤兰兰的妈妈才第一次知道女儿要认这两位做干爸干妈。
仔细看下汤兰兰怀孕的那个B超单,显示做B超的女孩是王**,年龄也被谎报成17岁,实际上,最早知道汤兰兰怀孕并急匆匆带着汤兰兰去把孩子流掉的人,就是这两个开小旅馆的。
你能想象吗?一个开旅馆收费帮着家长照看下孩子的,或者更好理解一下,就是
开托管班的,发现在自己这里住的不满14岁的女孩怀孕后,既不报警,也不通知家长,而是急匆匆地自己领着孩子用假名字和假年龄偷偷流掉,隔了7个月之后才通知家长,这正常吗?他们想掩盖什么?
想保护他还是他们的儿子?他们之所以这么热心,或许,只有那句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可以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