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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几个常见的违规现象分析

PPP大讲堂  · 公众号  · PPP  · 2017-10-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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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级政府对PPP认识不断加深,相关管理部门对PPP模式的定调已经从“大力推广”到“规范实施、风险防范”,并明确提出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避免发生几个突出的问题,包括变相融资、明股实债、固定回报、政府保底、回购承诺、提供担保等。然而,在基层政府部门,很多人感觉到,如何把握这几个问题的含义,并没有相关的解释。笔者在此就想简单的分析一下这些问题的含义和他们之间的关系。

一、几个问题的含义

1.明股实债

明股实债,也被称为明股暗债、假股真债、金股实债等等,即表面上以出资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但是又不和其他一般股东一样参与日常股东活动,更不承担公司运营的风险,无论企业盈亏,都按照事先和其他股东的约定,以分红等形式,获得孳息甚至本息,与其他股东及公司形成实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白话说,就是提前与其他股东商定,明着工商注册为股东,却不管公司经营状况,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的回报,成为稳赚不赔的股东,实际上也就是成了债主。

具体到PPP模式,就是所谓的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形式与政府出资代表成立项目公司,但是提前在PPP项目合同或其他形式约定,不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如何,该社会资本享受固定的收益。

2.固定回报

固定回报的含义较为容易理解,那就是双方合作过程中,另一方无条件的获取约定的回报。

具体到PPP,就是社会资本一方获得政府定期或合作期内给予事先约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形式。

3.政府保底

政府保底的含义也非常清晰,那就是政府承诺社会资本最低的收益,即使发生任何经营风险,社会资本也不至于血本无归。

而在PPP模式中,政府保底即在PPP合同中,规定社会资本可以获得的最低收益,形成上不封顶但下有保底的合作关系,即使产生经营风险,也由政府一方承担。

4.回购承诺

回购承诺一般指的是,在合作过程中,一方的投资,另外的合作方承诺在合作期结束或达到某种条件(含时限)时会出资购买,购买的价格往往也会提前加以约定。

在PPP模式中,指的是政府方在PPP合同中承诺,合作期结束或达到某种条件下,政府按照既定的价格条件购买社会资本的所有或部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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