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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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医保监管风险防范?

中国医疗保险  · 公众号  · 医学  · 2025-04-1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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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清法定职责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近年来,因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基金流失被追责的问题时有发生。 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做到依法履职、严格履职,各负其责。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协议处理、待遇审核与支付等管理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及国家医保局6部规章的颁布实施,以及多项医保政策出台,国家医保部门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程序要求均明确。医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人员应理清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梳理权责清单,落实好各项政策要求,把需要定点医药机构履行的各项义务与服务协议紧密结合,通过服务协议签订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确保国家医保制度得到顺利实施。

三、坚持程序正当

医保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医保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协议处理要求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和协议处理工作。医保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时,应坚持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需要进行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的,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执法对象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医保部门注意把握好执法办案有关时限的要求,比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经查证属实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办理案件的,应当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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