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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外理财业务风险及其监管

普益标准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7-06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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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上述这些特征,银行表外理财业务渐成银行规避监 管和宏观调控的内生动力,并逐步异化为“表外信贷”,成为我 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将 银行表内资产业务转移至表外,可以改变银行的风险资产构成, 进而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一些信贷 类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将资金先转移至表外再放贷,也规避了信贷 规模调控政策以达到增加信贷投放的目的。

二、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银行表外理财业务规模急剧膨胀,成为事实上 的“影子银行体系”,给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政策调控带来了一 定的冲击。总体上看,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名义上的“表外”风险隔离与实际上“表内”刚性兑付 相冲突。 本质上,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属于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受 人之托、代客理财、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属性。换言之,在这种 理论上的信托关系下,只要银行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 揭示等义务,银行表外理财业务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但实践中, 银行表外理财业务虽名为“表外”,但交易的法律关系还不够明 确,业务界定尚不够清晰。一旦出现风险,未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银行往往表内解决,进行风险兜底和刚性兑付。

二是混业运作模式与分业监管体制相冲突。 现行“铁路警察 各管一段”分业监管体制既不能阻止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的跨行业 资金运用与配置,也难以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目前,银行表外理 财业务已完全摆脱分业监管限制,借助信托计划、定向资管计划 等载体广泛参与资本市场业务、贷款业务,甚至成为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资管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这种混业运作模式与现行

分业监管存在一定冲突,易引发监管套利活动。

三是业务风险隐性与金融市场风险显性相冲突。 为规避监 管,银行表外理财资金运作需要借助提供通道服务的第三方金融 机构,使其作为名义上的受托资管人,但受托机构并不掌握持续 充分的业务信息,也缺乏管理业务风险的主动性。同时,业务交 易结构设计日趋复杂、业务运行风险隐性化,这些交易链条上的 各类主体通过层层收费实现多重套利,负债端理财成本与资产端 债券收益率倒挂时又通过做大杠杆、期限错配等手法追逐利润, 都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融资链条和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滞留时间。 金融风险不仅没有被分散,反而因整个资金流转链条的拉长,加 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四是表外理财业务爆发式增长与利率市场化渐进式改革相 冲突。 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爆发式增长与长期以来人为控制的低利 率宏观环境密切相关。在享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应 当清楚认识到这种渐进式改革带来的弊端,特别是利率双轨制下 央行政策利率调整滞后,并且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偏差,促使市 场主体不断通过“击鼓传花”式加杠杆进行套利,再加上现行分 业监管体系造成的监管空白与滞后,使得一些本该投入实体经济 的资金要么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空转”,要么转借信托等 渠道进入房地产、融资平台等市场。

三、对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的监管逻辑

考虑到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自 2016 年三季度起,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就银行表外理财纳入 MPA 广义信贷指标开展 模拟测算,并于 2017 年一季度 MPA 评估时,正式将银行表外理 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 的管理。一方面,银行表外理财底层资产的投向与表内广义信贷 无太大差异,主要包括类信贷、债券等资产,同样发挥着信用扩 张作用,若增长过快也会积累宏观风险,不符合“去杠杆”的要 求。另一方面,将银行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有利于更全面 地反映银行体系信用扩张状况,更全面地对银行体系实施宏观审 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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