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分析了以英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国际新能源市场化政策,特别是差价合约(CfD)机制的实践和发展趋势。文章指出CfD机制旨在激励可再生能源投资,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规则和政策目标设计来确保财务可持续性,并与市场规则进行协调。对比之下,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有其独特性,围绕政策目标进行统筹设计,并考虑到跨境政策的问题。文章强调政策设计的统筹思维,并指出各省级主管部门将如何因地制宜地实施新政值得关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英国CfD机制的特点和演变
英国CfD机制是一套结合多种实践、不断调整的政策框架,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它通过立法设立专门经营机构管理补贴资金,确保财务可持续性。然而,政策制定者需要权衡多方面考虑,如与电力发展规划的协调、促进产业发展、缓解消费者压力等。
关键观点2: 欧盟CfD机制的特点和差异
欧盟各国在采用CfD机制或类似政策时存在显著的差异。政策目标、执行价格调价规则、参考价格定义以及负价格的补贴义务等方面的细节差异反映了各国在设计和实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时的不同诉求和权衡。
关键观点3: 中国新政与欧洲CfD的异同
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欧洲CfD在政策目标、政策环境和跨境政策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中国的政策更注重在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为新能源提供定向保障。而欧洲的CfD机制更多是在电力市场背景下的一种政府定向扶持政策。
关键观点4: 政策设计的统筹思维
文章强调政策设计的统筹思维,需要综合考虑政策目标、环境约束、规则设计背后的动机以及实现政策的规则工具。各省级主管部门在实施新政时,如何因地制宜地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
正文
图1:英国CfD机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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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icole Watson.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Research Briefin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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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市场变化
不断更新规则
对长期政策而言,要确保有效性往往既要做多方面的利弊权衡,又需合理的规则设计,还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的形势,以保障核心政策目标实现。英国CfD机制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本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在其超过十年的实践中,一些规则(拍卖政策、合同条款等)经历了多次变化(见表1),从中可以明显感受到政策调整的频繁和必要性。
表1:英国CfD机制历次招标规则、条款变化
以英国CfD机制为例,为应对第五轮(Allocation Round 5,简称AR5)海上风电因缺乏价格竞争力无一中标的状况,英国政府在2024年的AR6中加入了海上风电针对性扶持政策,允许海上风电“许可减产”(即允许以新中标CfD的更高价格54.23英镑/兆瓦时,替换AR4以37.35英镑/兆瓦时中标最多25%的装机容量),这种变相提升往届中标价的“应急政策”,反映了政策制定者对海上风电“不离不弃”的偏爱,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消费者承担更多补贴成本。
而在新一轮的AR7招标中,CfD机制将继续调整规则细节
[3]
。例如,将引入清洁产业奖金(Clean Industry Bonus),定向为兑现支持本地供应链发展承诺的海上风电投资方提供额外政府补贴收入;有望允许退役陆上风电的“以大代小”参与CfD招标;调整现有CfD指数(Indexation)调价公式以应对通胀。
但政府否决了参与
CfD发电厂与市场化发电厂(或储能、氢能等)项目共址的混合计量(hybrid metering
)等提议。
总之,纵观英国CfD机制十余年的实践过程,可以清晰感受到136号文中提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和务实态度。
3
、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对一种长期激励政策而言,财务上如果缺乏长效机制,往往会出现追求短期政策目标用力过猛,造成补贴难以为继的情况,以致政策半途而废,给相关行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英国CfD机制的十余年实践,展现出一个积极管理政策的财务可持续性的例子。财务的可持续性需要依靠多方面的规则设计(见表2),例如,通过立法设立的专门经营机构(英国CfD机制成立的是“Low Carbon Contracts Company”,简称LCCC)管理补贴资金的收支经营,政府还设立了补贴总额上限管理(Allowance for CfD cost)和资金监督,用多轮次招标保持新增项目的竞争性,用新项目不断下行的“执行价格”来提高单位补贴的产出效率(更少补贴激励更多新能源电力),还有高电价时期(如近年欧洲能源危机期间)的补贴返还等。
表2:财务可持续性的机制设计
图2直观展示了英国CfD机制在过去十年支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金额的变化。前五年补贴资金随项目陆续投产发电不断增加;2021年,欧洲能源危机后现货电价暴涨,迅速触发了CfD机制超额收益的回收;在电价回落后补贴金额规模随进入CfD机制的电量规模持续增长快速反弹。根据统计
[2]
,从CfD机制运行到2024年8月底,CfD支付发电企业的累计补贴净值为89亿英镑。图3则直观展现了2019年4月—2024年12月上述补贴分摊到典型电力用户的情况,相当于每年账单增加了约100英镑。而这100英镑约为同期该类电力用户总电费的约3%。初看这个3%比例的负担似乎并不高,但应注意其统计期间正值持续数年的高电价,高电价一方面确实减少补贴甚至可回收收益,另一方面让用户同期的总电费支出走高。随着市场电价回落,叠加纳入CfD机制的发电规模进一步增长,恐怕用户电费的附加Levy占比将超过3%。
图2:英国CfD机制下支付给发电企业的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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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分摊CfD的补贴对英国普通电力用户的账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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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icole Watson.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Research Briefin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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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政策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