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本账号由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宣传办公室提供。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21世纪商业评论  ·  清华学霸做消消乐,月入5个亿 ·  10 小时前  
中金岭南  ·  【攀高奋进】聚焦关键问题 强化作风建设 ... ·  11 小时前  
FT中文网  ·  经济运行去周期化 ·  13 小时前  
深圳新闻网  ·  深圳知名企业被通报! ·  15 小时前  
深圳新闻网  ·  深圳知名企业被通报! ·  15 小时前  
萧山日报  ·  银隆5折季来临,快来囤货! ·  17 小时前  
萧山日报  ·  银隆5折季来临,快来囤货! ·  17 小时前  
51好读  ›  专栏  ›  国家税务总局

【12366】个人以低于市场价取得股票(权),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如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  · 公众号  ·  · 2017-12-05 19:50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问: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如何计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规定:“(一)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