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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我想说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是各个国家财政关系的核心,对于我们的经济大国更是如此,特别是我国经济增长长期是依赖投资拉动,而地方政府作为越来越重要的投资主体,它的行为变化更是对投资的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消费对增长的贡献逐渐上升,但是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是平稳的。加入WTO以后全球金融危机前,出口对GDP的贡献率也在上升;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出口对GDP的贡献率由正转负,有一段时间接近零贡献。当然,今年出口对经济增长有了正的贡献。总的来说,投资的波动性远强于消费,最近这几年决定我们经济波动更多的是投资,是政府的行为。而从投资结构来看,随着制造业投资的持续下滑,央、地财政关系,像基建、房地产投资成为决定投资,甚至整个经济增速边际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对财政金融,甚至整个系统性风险的演进产生巨大风险,这个问题是必须正视的。
第三个我想说的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没有理顺,地方政府行为曾多次陷入了“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财政管理实行的是统收统支、中央地方财政大一统格局,地方基本上没有财政自主权。
改革开放初期,在财政包干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有所增加,出现了地方政府隐瞒收入、侵蚀中央税收的现象,导致“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不断下降的问题。地方间不当竞争的做法也时有发生,比如互设障碍、争夺税基,或是通过政策洼地,搞过度让利式的吸引外资。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财政集权和提高“两个比重”为目标,将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流转税的收入大头都收归中央;1995年《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不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举债权。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被大幅弱化,中央防止经济过热的宏观调控能力得以增强,在1997年成功实现经济“软着陆”。然而,1998年-2002年期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叠加地方财力被削弱的因素,中国经济运行处于一个比较艰难的时期。
在分税制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留给了地方,随着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2004年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地方政府找到了新的财源,以“经营城市”为名,对“土地财政”依赖度上升。为应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土地财政”为杠杆支点,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在预算外举债的现象大量涌现。由于对融资平台债务缺乏统一的规范性管理措施,不透明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快速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