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后王社区实际,在合法宅基地证范围内,
以三分地的宅基地为标准,
三分地货币补偿安置金额为390万元
,在此基础上每多一分地增加80万元,少一分地减少80万元,来计算所有宅基地证范围内的货币补偿安置金额;
合法宅基地证范围内也可以按照每分地120万元补偿安置。
(二)住宅房屋置换安置补偿标准
1.合法宅基地范围内一层、二层建筑(含阳台),按建筑面积拆一还一标准进行置换。
2
.
现有宅基地范围内一层平房按两层计算(扣除未建造价成本800元/㎡)。
3.
三层以上建筑补偿
:合法宅基地方位内三、四、五层建筑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的90%、70%、40%给予补偿。永久建筑800元/㎡的90%(三层720元/㎡)、70%(四层560元/㎡)、40%(五层320元/㎡)给予补偿;简易房、彩钢房等按300元/㎡的90%(三层270元/㎡)、70%(四层210元/㎡)、40%(五层120元/㎡)给予补偿;简易棚按100元/㎡的90%(三层90元/㎡)、70%(四层70元/㎡)、40%(五层40元/㎡)给予补偿。六层以上(含六层)和合法宅基地以外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4.阳台、楼梯、地下室、拆迁附属物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三)搬迁、过渡费、拆迁奖励
1.
搬迁费
:以合法宅基地范围内一、二层实有建筑面积为基准,按15元/㎡标准一次性支付。
2.
过渡费
:选择货币安置不再支付过渡费。选择住宅房屋置换安置的,过渡费以合法宅基地范围内一、二层实有建筑面积为基准,按每月20元/㎡为支付标准支付过渡费。
3.
拆迁奖励: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10日完成签订房屋放弃协议的,
每证奖励126万元
;2016年1月11日至至2017年1月20日完成签订房屋放弃协议的,
每证奖励111万元
;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30日完成签订房屋放弃协议的,
每证奖励96万元
;2017年1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签订房屋放弃协议
每证奖励48万元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签订房屋放弃协议
每证奖励24万元
;2017年3月31日后签订房屋放弃协议不予奖励。
店坡村位于迎泽区东太堡以东、王家峰以南、马庄村以西、龙堡村以北,占地2200亩,共有村民1745人,
拆迁期限:
本月11日至2017年2月8日,
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整村拆除,安置优先;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
补偿安置范围的认定:
具有县(区)一级人民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通知书及批准未发证的宅基地审批表所证载合法使用面积内的建筑物为补偿安置的认定范围;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安置面积核定表》内签字后,由动迁组报拆迁指挥部领导组审核确认。
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产权置换:
合法使用面积内一层、二层建筑实行住房安置,按合法使用面积计算每分地置换120平方米住房;宅基地使用证内标注土窑洞的,每孔窑洞置换60平方米住房。
货币补偿:
合法使用面积内除建筑物以外的地上、地下附属物打包按每分地人民币20万元给予货币补偿;搬迁费、装潢费、车位费、各类移机费打包按每分地人民币14万元给予货币补偿;三层、四层、五层按合法使用面积内实际测量建筑面积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平方米)的90%、70%、4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不予补偿;非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按合法建筑面积44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宅基地使用证内标注土窑洞的,每孔窑洞按人民币30万元给予货币补偿。上述货币补偿,于被拆迁人腾房完毕后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