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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宗罪的判决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如何理解上述判处中的两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个“依法应从严惩处”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采访时表示,“拆分”王珉的三宗罪,先看其中的受贿罪和贪污罪。由于王珉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符合法定的“从轻”标准,所以这两宗罪获得了从轻处罚。
否则,其高达1.46亿余元的受贿金额,属于法定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可判处死刑。
至于玩忽职守罪,阮齐林表示:对于该项罪名,王珉到案后也认罪、悔罪。可是,辽宁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即便王珉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也不能达到法定的从轻处罚标准,因此,法院强调该项罪名“依法应从严惩处”,作出的有期徒刑七年判决,是玩忽职守罪这个罪名的“最高刑”,“属于顶格判处”。
“政事儿News”(微信ID:zsenews)统计,十八大以来至王珉获刑前,
已有4名省部级官员被判处死缓(白恩培、朱明国、武长顺、谷俊山),18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被判处无期徒刑。
与王珉不同,
这22人的判决书显示,在认罪、悔罪后,他们没有被“依法从严惩处”。
如“终身监禁第一人”白恩培,他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判决显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