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这件事如果搁在今天的山东,为母报仇杀掉老虎的李逵很可能会判刑。我们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
宋宣和二年某月某日。山东沂州府大堂,知府老爷威风凛凛地坐在堂上,大喊一声:
“押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嫌犯李逵上堂。”
两个虎背熊腰的衙役将已被铁链铐住的李逵走上来,李逵一边走一边大骂:
“直娘贼,俺的老娘被那几只畜生吃掉了,我为老母报仇,杀掉大小几只老虫,竟然要被抓起来送官,什么世道呀!”
知府老爷身旁站立的贾师爷喝道:
‘’好个不晓事的铁牛!这是沂州府正堂,哪容你咆哮。你可知罪?‘’
铁牛双手将铁链弄得哗哗哗直响,说:“杀死害人的畜生,有甚么罪!你能还我的母亲?”
“放肆!”
贾师爷说,
“根据大宋刑律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老虎是珍稀动物,受法律保护的。你不好好看管母亲,让母亲一人独处,被老虎吃了,其情可悯。但是你应该报告官府,有官府来处理。你竟然私自杀死四只珍稀动物。难道不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