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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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金融评论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5-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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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绿色金融元年
很多国内外专家说, 2016年是绿色金融的元年。我很认同这个看法,这个观点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全球。除了政策层面的创新之外,2016年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工具、方法等领域中,取得了许多重要的进展。如绿色债券,2015年我国还没有绿色债券市场,2016年我国在境内和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已经达到了2300亿元人民币,占到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40%,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此外,我国的机构还推出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green ABS)和绿色资产担保债券(green covered bond),各个地方设立了不少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股权融资,我国四家评级公司推出了绿色债券的评级方法(全球只有六家),我国出现了多家有能力提供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的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推出了四只绿色债券指数,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推出了公益性的绿色项目环境效益评估方法,工商银行率先在全球推出了银行业的环境压力测试方法, 最近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清算所一起推出了中国第一个碳掉期产品。2016年以来,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看到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发行和创新的新闻,令人十分鼓舞。中国在绿色环境压力测试方法、环境效益评估工具、绿色债券指数、气候债券指数等方面的创新在全球都是领先的。广东、浙江、贵州、新疆、江西、内蒙古等地纷纷制定了或正在制定构建本地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
201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尽管成立的时间只有两年,绿金委在国内外组织了几十场推广和研讨活动,组织开展了四十多个研究课题,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支持了包括许多绿色金融产品和分析工具在内的开发工作。目前,绿金委会员单位数量比两年前增长了约一倍,至150多家,包括所有的大中型银行和很多大型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绿色企业等,这些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占全国金融资产的67%。众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金委的活动,表明中国金融体系已经开始真正关注绿色金融和责任投资。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一些大的金融机构都已经在集团内部建立了全面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规划。
从国际上看,2016年绿色金融领域的最大亮点是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正式讨论了绿色金融议题,并在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中明确提出了要扩大全球的绿色投融资,要从七个方面克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两年前,绿色金融在全球还是一个被边缘化的题目,主要国家央行行长和财政部部长几乎没有讨论过这个话题。一些国家对绿色金融的理念存有疑虑。2016年,在中国的倡议下,G20财金渠道设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在研究小组的推动下,绿色金融成为主流议题,而且通过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成为全球共识。这个“政策信号”的作用非常大。2016年10月,我在美国华盛顿参加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的四天之内,就有8个由金融界主办的关于绿色金融的研讨会;11月在摩洛哥参加第22届气候变化大会(COP22)的两天半时间,也参加了4场关于绿色金融的讨论会。现在业界对绿色金融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几年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除了中国和G20的推动之外,2016年以来,全球其他一些机构和国家也在努力推动绿色金融的主流化。比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设立了一个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17年3月要向G20提交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自愿准则。法国发布了《能源转型法》,其中第173条专门提到,要求法国的机构投资者披露在投资过程当中如何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因素。IFC旗下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ustainable banking network)和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PRI),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支持下,迅速扩大其能力建设的网络。印度、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正在准备推出自己的绿色债券市场。香港联交所启动了半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从这几个例子来看,全球正在形成一个强劲的、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势头。
虽然绿色金融在2016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其规模与绿色投资的巨大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比如,根据OECD专家的预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只占全球债券发行量的0.2% (中国绿色债券占全部债券发行量的2%),但未来会有几十倍的成长空间。我预计在今后几年乃至十几年内,绿色金融在全球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而要保持好的发展势头,关键在于准确识别和有效克服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

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和克服挑战的选项
由我本人和英格兰银行高级顾问Michael Sheren担任共同主席的G20绿色金融小组在《2016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G20 Green Finance Synthesis Report)中指出,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面临以下五大障碍,并提出了克服这些障碍的一系列政策选项:
(一)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可以是绿色项目带来环境改善的正外部性,也可以是污染项目带来环境损害的负外部性。内化环境外部性的困难会导致“绿色”投资不足和“棕色”投资过度。比如,一些清洁能源项目比传统能源项目的建设成本更高,但无法就其环境效益正外部性(降低排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收费,因此项目回报过低,无法吸引私人投资。一些国家用补贴、税收抵免、电价补贴、碳交易和环境保护政策等来应对这些外部性,而在绿色金融领域则可以采用增信和担保、优惠贷款、利率补贴和项目补贴等,以改善这些项目经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再如,有些制造业企业会污染环境,但是它们的负面外部性没有被充分内部化。比如,如果区域内居民健康状况受到损害,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向污染企业索赔,就会纵容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和生产。这种情况在那些环境权益尚未被有效界定和环保政策执行能力较弱的国家尤其常见。近年来,通过金融措施来应对类似负面外部性的案例越来越多。比如银行业的“赤道原则”和许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提出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性投资,从而达到了将部分环境外部性内生化的目的。
(二)期限错配。在不少国家,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许多长期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由于需要避免过度期限错配,因此难以提供足够的长期贷款。这就导致了长期资金供给不足,使得长期项目,包括长期绿色项目(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清洁能源、地铁和轻轨)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部门创新可以帮助缓解由于期限错配带来的问题。这些方法包括发行绿色债券、通过设立绿色基础设施投资收益信托(Yieldco)进行融资,以及用未来绿色项目收入作为抵押取得贷款等。
(三)绿色定义的缺失。如果缺乏对绿色金融活动和产品的清晰定义,投资者、企业和银行就难以识别绿色投资的机会或标的。此外,缺少绿色定义还可能阻碍环境风险管理、企业沟通和政策设计。因此对绿色金融和产品的适当定义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前提条件之一。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策重点不同,目前难以对绿色金融活动达成统一的定义。但是,若定义太多,比如每家金融机构推出一个自己的定义,交易对手之间没有“共同语言”,也会大大增加绿色投资的交易成本。
中国、孟加拉国和巴西,已经在国家层面推出了对绿色信贷的定义和指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和中国绿金委也分别推出了对绿色债券的“国际定义”和“中国定义”。但是不少国家还没有采纳任何一种对绿色金融或对主要绿色资产类别的定义。
(四)信息不对称。许多投资者对投资绿色项目和资产有兴趣,但由于企业没有公布环境信息,从而增加了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搜索成本”,因此降低了绿色投资的吸引力。此外,即使可以获取企业或项目层面的环境信息,若没有持续的、可以信赖的绿色资产“贴标”,也会构成绿色投资发展的障碍。在一些国家,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较为分散(比如,环境保护部门收集的数据不与金融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共享),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不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全球超过二十家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若干国家或证券交易所已经开始强制要求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中国也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五)缺乏对环境风险的分析能力。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关注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包括对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资产的估值风险和对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但其理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由于分析能力不足,无法识别和量化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信用和市场风险,因而低估“棕色”资产的风险,同时高估绿色投资的风险。结果,污染性和温室气体排放较多的项目仍然获得了过多的投资,而绿色项目则面临投资不足的问题。对环境风险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应对风险,更有效地将环境外部性进行内部化,进而有利于动员私人资本加大绿色投资。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已经开发了一些环境风险分析方法。典型的案例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开发的环境因素对信贷风险的评估模型、《自然资本宣言》(Natural Capital Declaration)对干旱如何影响债券违约率的分析、英格兰银行对气候因素如何影响保险业的评估,以及评级公司将环境因素纳入信用评级的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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