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0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芗城区郑某某烘焙店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4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4日,漳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区局移送的关于芗城区郑某某烘焙店涉嫌生产经营添加金箔(工艺铜箔)的情人节限定款奶油蛋糕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漳州向某坊食品有限公司的加盟门店,2022年2月14日漳州向某坊食品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3个常温4寸蛋糕胚,当事人自行对上述蛋糕胚进行涂抹奶油并装饰。在装饰蛋糕过程中,当事人将金箔(工艺铜箔)直接撒在蛋糕侧面奶油上,与食用的蛋糕直接接触。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对剩余金箔做了报废处理。当事人共生产含金箔(工艺铜箔)的奶油蛋糕3个,销售1个给客户,销售价为58元/个,其余2个因未销售做了报废处理,货值共计174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如上行政处罚。
金箔(工艺铜箔)既不是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被禁止添加进食品中。使用金箔(工艺铜箔)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必然受到法律严惩。该案的严肃查办,对当地的蛋糕制售行业形成较好的警示震慑,乱添加问题显著减少,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