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一本深刻解读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变革的精英杂志。自2004年创刊以来,一直努力实现知识产权理念与价值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传播。凭借专业的选题角度、丰富的表现形式、实用的文章内容,现已迅速成长为行业律师、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商业领袖首选的知识产权类期刊。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 ... ·  14 小时前  
知产库  ·  真假“席梦思”案判赔500万二审判决书 ·  15 小时前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申长雨与日本特许厅长官小野洋太举行双边会谈 ·  昨天  
知产库  ·  货拼拼vs顺丰商业秘密案最高院判决书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知识产权

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跨区域“三合一”集中管辖

中国知识产权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9-08 12:17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随之而来,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相关的案件大量涌现,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近五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6万余件,占长三角地区案件总量的51.3%;其中专利8364件,占到全国法院收案总数的1/6,共涉及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1759家,案件标的总金额达到7.2亿元。

全省法院自2000年开始知产专业化审判,至今全省共11个中院和33个基层法院具有知产案件管辖权,其中义乌法院是全国第一家有权审理专利类案件的基层法院,全省近20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或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同时,浙江知产“三合一”审判机制、司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机制、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多项改革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团队基本组建完毕,已形成了在党委领导下的“司法主导,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社会监督参与”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2011年,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首届“中国商标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系统首次获此殊荣的单位。

随着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和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专利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已成为我国知产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浙江11家中院有10家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专利案件管辖分布相对分散,各家法院受理专利案件数量均不饱和,不利于技术类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和专业法官的培养,也不利于建设优质高效解决纠纷的司法体系。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杭州、宁波两地中院受理专利技术类一审民事案件总量连续三年均占全省总量超过40%。而知产案件数量较少的法院知产法庭在审理知产案件的同时,还承担其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统一裁判标准,浙江省委、省政府对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给予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列入浙江重点改革项目。长期以来,代表委员、工商界人士等社会各界对建立知产专门审判机构的呼声也极其强烈。

杭宁两地专设机构,跨区域“三合一”集中管辖特定知产案

今年8月,最高法院批复同意在杭州中院、宁波中院分别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

9月8日起,设立在杭州市上城区吟潮路36号(原杭州中院培训中心大楼)的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将正式开始审理以下案件:(1)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发生在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辖区内,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应当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不服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设立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568号的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将正式开始审理以下案件:(1)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发生在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应当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不服宁波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