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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国际法──国家言行不一的照妖镜|微思客*法律白话文

微思客WeThinker  · 公众号  · 时评  · 2017-09-19 07:2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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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呢?前者就是指各国 (或绝大多数的国家) 在国际社会中与他国交往时,一直以来、持续不断的特定行为。后者则是指国家在做这件事的时候,是出于「相信」依法,它必须这么做,而不只是因为厚礼数。大家可以想像成国内社会里,就算法典里找不到但众人皆有共识的社会规范,如《民法》第一条前段:「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


因此,各国是凭着一股「心知肚明」的力量把国际习惯法延续下去,这是很强大的法律约束。当然,地球在转,各国社会也会变,所以国际习惯,也不是静止死寂的,但因为上纲到法律义务的缘故,所以证明起来总是非常严谨,不能口说无凭。

outline

1丨 白纸黑字比心知肚明还有保障

2丨 国家说什么、做什么都有意义

3丨 什么都不说、不做,也有意义

4丨 小结

白纸黑字比心知肚明还有保障

01


18世纪末时,边沁就曾在著作《国际法原则》中提过编纂整部国际法的建议,后来一波波「编纂运动」(codification movement)兴起,也催生了1873年国际法研究院(Institut de Droit International)和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的成立。


法典编纂运动的目的在于: 成文法可以填补现有法律的真空,而文字才能精确阐述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确认抽象原则的运用与解释 。简单来说,就是国际社会光靠「心知肚明」来治理,实在太多不确定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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