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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六大关键核心要素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分工协作架构逐步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金融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央地间、部门间监管不协调,监管精准性、专业性、全面性有待提高;只管合法的、持牌的,一些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和短板,对非法金融活动处置责任不清等。
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方面。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多项涉及金融监管领域。
业内人士认为,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的重大举措,通过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责优化,金融监管新格局加快形成,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将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坚持风险为本原则,加强法人机构审慎监管,完善机构定位,夯实金融稳定基础;坚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规范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的经营活动;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股东、关联交易和复杂产品等穿透到底;加快完善风险源头防控、预警纠正、事后处置等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