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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女”案,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开先河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10-3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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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说连载过程中,陈秀琴及其亲属以小说损害了吉文贞的名誉为由, 先后两次找到报社要求停载 。《今晚报》社以报纸要对广大读者负责为由拒绝,并在同年8月召开的小说笔会上授予该小说荣誉奖。

图为当年《今晚报》刊登有关《荷花女》的文章及告示。资料图片

1987 年6月,陈秀琴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魏锡林未经其同意在创作发表的小说《荷花女》中故意歪曲并捏造事实,侵害了已故艺人吉文贞和自己的名誉权,《今晚报》未尽审查义务致使损害扩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魏锡林认为,小说《荷花女》虽然虚构了部分情节,但并没有降低“荷花女”本人形象,反而使其形象得到了提高;另“荷花女”本人已死,陈秀琴不是正当原告,无权起诉,并提起反诉。《今晚报》社认为,报社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不负有核实文学作品内容是否真实的义务。

天津中院在近两年的审理期间,走访了天津曲艺团、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等地,查证了当年邻居、作家、曲艺演员、观众等17个证人,参照文化部颁发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一条 “关于作者死亡后,其署名等权利受到侵犯时,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保护其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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