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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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锁定苹果设备勒索“解锁费”如何定性?

刑事备忘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06 08:3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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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渠某、刘某、王某、李某经事先共谋,于2016年6月至10月间,利用从互联网上购得的被害人邮箱账号、密码等信息,登录苹果官网将被害人绑定于邮箱的苹果手机、iPad等设备远程锁定,再以QQ或邮件方式与被害人联系,以解锁为条件索要钱财。共远程锁定59名被害人的苹果设备共计97台,2016年10月10日至27日间,被告人渠某、刘某、王某让被害人以购买话费充值卡向其发送帐号、密码的方式索取钱财,并在互联网通过928平台变卖提现,共提交话费卖出交易计人民币38700元。其中被告人渠某、刘某、王某参与全部作案,被告人李某自2016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3日期间参与作案15起,共远程锁定苹果设备共计19台,索得人民币1500元。

【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远程修改苹果设备密码,锁定设备,造成苹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目的是通过锁定苹果设备勒索钱财,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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