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旅游用地的复杂性,使乡村旅游用地概念界定仍然具有较大难度;
旅游业的产业特性,使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创新探索仍待持续推进。
这四个方面将成为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旅游用地理论、实践和政策问题,其中旅游用地政策问题是近些年来土地管理和制度改革探索的热点和难点。
乡村旅游用地政策背景
国家对旅游用地问题越来越重视,出台专门的旅游发展用地保障政策文件,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创新探索。国家层面,既有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文件保障旅游用地供给,又有其他部门的发展政策文件支持旅游用地供给。
自2009年以来,
国务院
先后出台的多个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中都做出了用地保障的政策引导——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国发〔2009〕41号)首次提出旅游用地供给保障途径;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31号)将“优化土地利用政策”作为单独的政策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提出“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
2015年11月,
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旅游局联合
出台专门的旅游发展用地保障的政策文件——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10号),该文件对旅游业发展用地供给、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做出了系统的规定,是我国当前指导旅游业用地政策创新的基础性文件,该文件还对乡村旅游用地做出了规范指导。
除此之外,在我国新发展理念的引导下,
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
也对乡村旅游用地进行引导——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对社会资本投资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的用地置换进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