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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VS高通」专利战缘何难有胜算?

IPRdaily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17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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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北京的夏日,近期备受业内关注的全球两大科技巨头苹果与高通之间的专利诉讼,随着高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提起诉讼并请求在美国禁止进口和出售部分采用英特尔芯片的iPhone和iPad(原因是这些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6项专利中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行动也再次升温。对此,有分析认为,苹果与高通的诉讼由于极其复杂,短期内难有结果,最终还将是以双方和解告终。所谓诉讼,只是双方尤其是苹果,牟取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筹码(因为是苹果首先起诉的高通)。不过,从双方诉讼开始到现在,从苹果屡屡提起诉讼的理由看,苹果不要说在诉讼中,就是在和解时也未必能占到多大的便宜。原因何在?


在此,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下本次专利大战中苹果几次对于高通提起诉讼的核心理由。


首先是关于收费标准。


即按照苹果的指控,这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设备(例如手机)还是其中使用的部件的价格为基数收取专利费?二是收费的比率是否过高?


其次是高通是否存在二次或者重复收取专利授权费


即按照苹果的指控,苹果在购买高通芯片(例如基带)时已经支付了相关的专利费,那么再单独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在苹果眼中显然是二次收费或者说是在强迫苹果签署专利授权协议。


最后是所谓的专利权用尽原则。


即苹果近期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Vs Impression Products, In案判决(该判决确认了专利权的“绝对用尽”及“国际用尽”两项基本原则)在美国的适用作为判例,诉高通专利授权模式无效。


先来看看有关收费标准。


众所周知,对于专利持有者来说,以一部手机的总价值为基础制定授权费率是移动行业的标准做法。高通并非惟一这样做的公司,从30多年前2G时代的摩托罗拉起,通信行业的主要专利权人包括爱立信、华为、诺基亚、三星以及中兴等公司全部是基于设备整机收取专利许可费的。既然是业内的标准做法,想要打破必须有相当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这种行规严重不合理,但从苹果这两年在通信产业的专利诉讼看,可谓几无可能。


例如在2015年年初,苹果首先对于爱立信发起诉讼的核心理由也是在于此,甚至连诉讼采用的词汇都与此次诉讼高通高度相似,随后爱立信对苹果提起了专利侵权的反诉,称其向苹果授权LTE专利的合约早已到期,但苹果迟迟不愿意签订新的合作合同,爱立信甚至还要求法院禁售iPhone。


最终在接近一年时间后的2015年年底,双方达成了和解。 即苹果与爱立信签署了长达7年的专利授权协议,苹果将向爱立信一次性支付首笔专利费,之后再按照专利实际使用情况继续支付专利费。 对此,有分析称,爱立信2015年在知识产权上获得的总营收达到130亿-140亿瑞典克朗(约合98.4亿~105.9亿元人民币),其中就包括与苹果签订协议带来的积极影响。与此同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两家公司还将在多个科技领域进行合作,包括5G网络标准的研发、视频网络流量管理和无线网络优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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