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经济日报》作为中央直属党报,背景大家可以自行百度。而在这篇文章中有一段话
非常重要
:“即便是从需求端入手,因城施策乃至“一城一策”,都应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原则下,认真梳理各项调控措施,作出必要和适当的调整。尽管各地调控措施各有侧重,强度也不尽相同,但多数调控措施都与“五限”相关,即限购、限贷、限商、限价、限售等。
比如在限购、限贷等方面,可对首套和二套的标准认定作差异化调整,特别是不再把“卖唯一、再买一”的贷款情况视为二套,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刚需”。
这个信号为何如此重要?
因为这可是近两年来,官媒首次公开表示应该要满足刚需!而且,是在疫情肆虐的当下。
我去年年底时曾经在多篇文章中告诫大家,当官媒开始宣传要满足刚需的时候,就是政策即将转折之时。
目前看来,这个时间点越来越近了,据我预测,最晚会在疫情结束并度过一段观察过渡期之后,大概会在5-6月份,当然也可能会提前,这完全取决于疫情解决的时间长短。
“房住不炒”一直被误读
“房住不炒”从问世至今,一直被很多人误读,包括媒体和地方政府。
啥是住?啥是炒?
名下只有一套自住房就应该是“住”,房子太小想要置换大房子同样也应该是“住”,
但是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把这种合理需求统统打成了“炒”!
只要你在国内任何地方有过贷款记录,即使全部还清,即使把房子卖掉,名下没有一砖一瓦,想要在深圳买首套房首付就得50%,想在杭州买首套房首付就得60%,如果在上海首付就得70%,而在北京首付更是需要80%。
一家三代五口人挤在50平米的老破小里,卖掉置换成80平的房子,就因为有过贷款记录,如此刚的刚需就被认定为炒房,和炒房客一样承担超高比例首付。
再比如,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里明确要求,有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就停贷,不得申请第三次,即使你名下一套房子都没有,还在租房,也完全不支持你买自住房。试问,对于那些外地来的新上海人,面对如此之高的房价,先贷款买个小房子上车,今后慢慢置换改善,有错吗?错在哪里?
由于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高,使用最多的反而都是低收入自住人群,根本不会有炒房客申请公积金贷款来炒房,所以,这种限制其实针对的都是刚需自住,完全违背了“房住不炒”的原则。
目前,全国范围来说,首套房贷利率只有上海部分银行还有9-9.5折优惠,其它很多城市即使首套也会上浮,而且上浮力度非常之大,比如苏州、武汉、郑州、南宁等,首套房利率居然上浮20-30%。
难道这是房住不炒的体现吗?房住不炒就是要让一个无房户买首套房都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