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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中国长护1.0版的一些特征。
目前,还没形成标准的长护服务包,以及针对服务包的定价机制和支付制度。这需要在试点过程中积累数据,数据对社保与商保都是非常关键的。商保需要考虑自身的特点,是否存在盈利空间,而盈利空间的计算最需要数据的支撑,如果缺乏十年或二十年的数据为基础,商保是不敢随意参与进行服务的。参与长护1.0版本给商保积累数据提供了契机,也有助于商保找准下一步自身的定位。
总之,试点城市都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长护模式,在一个客观的长护道路上前进。长护制度的独立化,制度严格面向失能群体,商保与社保联合启动,这三点使得中国的长护1.0版本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取得了较好效果。
延伸阅读:
日前,为总结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经验,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思路和措施,助力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在京举办了第十一期医改北京论坛,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这一主题进行研讨。
本文为论坛综述下半部分,上半部分
《
长护保险试点2年经验,成果如何?有啥难题?》
已于昨天发布。
专家们都认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平衡全面小康和多种利益诉求的关系。既不要过度保障、过度承诺、量力而行,也需要尽力而为。制度强调“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需要防止护理保险成为新的经济负担。
专家们对于居家护理为主、机构护理为辅的基本理念取得了广泛共识。但是,专家们也强调当前许多地区的居家护理服务发育并不健全。有专家举出成都护理保险启动前,民政部门针对重度、中度失能人群购买服务的办法因为缺乏服务机构而民众无法获益的案例。有专家提出,目前可能仅有三分之一的地区能够提供正规的上门服务。同时,在机构护理承载量也不足的情况下,部分专家认为可以依托家庭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但这一方法在现实中有两种不同方式。
第一种是简单向居家照护人群支付照护补贴。
如南通提供现金待遇以弥补居家服务的不足(重度失能人员每日15元的照护补贴)。但对于是否应提供现金待遇,专家们无法取得共识。多位专家表示很多地区在设计护理保险时都曾讨论过这一问题,其最大风险在于家庭成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很可能支付了现金待遇而失能人群没有获得相应护理服务。有专家强调,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民众多倾向于领取现金待遇,而不愿意接受相应服务。也有专家提出,现金待遇多见于西方国家,如德国,东亚文化国家如日本、韩国对现金待遇的看法非常保守,仅在确实无法获得服务等条件苛刻的情况下才允许提供现金待遇。但是,另外的一些专家认为,居家护理服务力量不足是普遍的情况,即便大城市也是如此,缺乏护理人员、不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是常态问题,可能未来仍需部分的现金支付,但需完善相应道德风险的防范体系。有专家提出应该由各地依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上门服务”和“现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