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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首份医疗纠纷白皮书:一半以上医院无责

医院院长  · 公众号  · 医院  · 2017-11-2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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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老人接受更好的治疗,家属办理了转院手续,把老人送到了杭州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治疗。

医生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在征求家属意见后,决定对其采取放化疗治疗。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虽然定期在做放化疗,但老人的情况依然持续恶化,最后因术后并发症导致死亡。

事后,老人的家属认为老人死亡系医院在治疗中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导致,将两家医院都告上了法院。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调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为患者行手术时指征明确、手术操作无过错,后续抢救措施亦及时合理,患者死亡系术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导致,故杭州的医院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老人之前接受治疗的医院因未履行术后告知义务,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老人家属提出的质疑,法院还委派了一名专家鉴定组成员远程出庭,对一些涉及的专业医学问题进行了解读。鉴定人当庭解释了恶性与良性肿瘤的区别,并对放化疗的疗效作了解说。

在听完鉴定人的意见后,老人家属同意调解结案。

医患纠纷主要有四大矛盾

上城法院副院长王春霞说,根据以往受理的案例,法院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总结,发现医患纠纷主要因四个矛盾引起:

一、沟通不畅

医院方:医院和患者沟通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

在诊断后,医院应及时告知患方患者病情;在实施有风险的诊疗行为前,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让患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诊疗;另外,某些疾病存在多种治疗方案、用药方式,在各种方案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医院应告知患方,由患方自行选择。

患者方: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是主要问题。

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当然,患方不具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对自身疾病了解不充分属于正常现象,但个别患者对病情认识严重不足,对诊疗风险理解明显欠缺,认为疾病无法治愈必然是医院过错所导致,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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