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出台多项利好政策,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全国30多个省市均发布了相关政策,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对装配式建筑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明确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的装配率、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全装修等要求。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提出更高的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且部分省市出台详细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迎来快速发展,成为建筑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关键观点2: 各地发布相关政策
全国30多个省市均发布了相关政策,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对装配式建筑提出明确要求,并出台详细装配率计算细则。
关键观点3: 国家及行业标准
国家及行业标准明确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的装配率、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全装修等要求,推动工业化与智能化结合。
关键观点4: 各地具体政策
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政策,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地提出更高的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关键观点5: 装配式建筑发展前景
装配式建筑迎来快速发展,成为建筑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随着《“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将迎来持续发展的黄金时期。
正文
★
《苏建科(
2017
)
43
号
文
》三板推广应用
通知
:
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
★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
DB32/T 3753-2020: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采用综合评分法,涵盖主体结构、外围护与内隔墙、内装及设备管线等系统。强调全装修、标准化设计、绿色建材应用,鼓励BIM技术集成与智能化建造。
★
装配率要求:
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5、浙江:
装配式面积比达
35%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以上。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40%以上;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落实住宅全装修,鼓励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等标准化方案。
★
浙江省《装配式建
筑评价标准》
DBJ33/T 1165-2024;2025年1月1日实施,替代原2019年版标准(DB33/T 1165-2019);明确装配式建筑的评价方法,覆盖混凝土、钢、木及组合结构等多种类型,细化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强化绿色建材应用、BIM技术集成等加分项,推动工业化与智能化结合。主体结构大于20分。
★
装配率要求:
公建装配率不低于60%,居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率A级(≥50%)和AA级(≥60%)
6、山东
:装配式比例达40%以上
★
《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规划(
2022-2030
)》
2022年10月发布,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全省比例提升至60%以上。要求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
★
《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2024年7月24日发布,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市达到50%;
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等构件,政府投资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强制装配化装修,推动管线分离、一体化厨卫等技术的应用。
★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37/T5127-2018
:
装配率计算:通过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内装及设备管线等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计算装配率,要求不低于50%。评分要求:主体结构评价分值不
低于20分(梁、板等水平构件不低于10分),围护墙与内隔墙不低于10分。装配式建筑必须采用全装修,集成厨房、卫生间等需采用干式工法装配。
★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37/T-2024(征求意见稿):替代原《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127-2018。调整评价体系为五大核心模块(主体承重结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绿色建材及信息化技术);新增全装修、干式工法装配、BIM技术应用等强制性要求,并增设综合加分项。装配率等级划分为基本级(≥50%)、一星级(≥60%)。
★
装配率要求
:装配率不低于
50%
7、四川:装
配式占40%以上
★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
:
到2025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40%;项目单体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
★
新修订《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
2025
〕
14
号文
,自2025年3月10日执行。明确装配率评分体系(主体结构、外围护、内装、管线系统),要求2025年新建项目装配率达42%以上,单体≥50%。
★
《四川省2025年全省推进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2025年3月川建建函〔2025〕505号
文
: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需达到42%以上,且单体项目装配率需达到50%及以上。
★
装配率要求
:
单体
装配率不低于50%
8、重庆:装配式
面积达30%
★
《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意见》
: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
★
《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
2025年02月12日发布,主城各区每年供地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不低于30%(两江新区50%),并逐年增长5%。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等构件,政府投资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强制装配化装修,要求管线分离、干式工法应用。
★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2023
版)》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21版。主要内容:装配率计算调整为核心模块综合评分(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修、智能建造等),主体结构评分权重提高,需满足预制竖向构件(如剪力墙、柱)和水平构件(如梁、板)的最低预制率要求,新增BIM技术应用(≥30%)。
★
装配率要求:装配率不应低于
50%
9、安徽:装配
式面积占比30%
★
《安徽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目标为30%,其中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重点城市力争达到50%。规划明确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居住小区(≥10万㎡)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2024年实际新开工面积占比已达42.7%,超额完成阶段性目标。
★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28发布主要内容:
保障性住房、5万㎡以上商品房、政府投资5000㎡以上公共建筑等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新建项目装配率≥50%,但市区外区域、7层以下建筑、100米以上单体等特殊情形可降至≥30%。
★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依据国家、
安徽省
《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
、
《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
》
对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评价。
★
装配率要求: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合肥市区外区域、7层以下建筑、100米以上单体等特殊情形可降至≥30%。
10、福建:装配式比例
达35%以上
★
福建省《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明确: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城市不低于40%(福州城区不低于50%)。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等部品部件。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
a.
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2017
)
;
b.
闽建〔
2020
〕
4
号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包含附件1《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同时要求主体结构分值≥30%、围护墙和内隔墙分值≥10%、技术创新分值≥5%。
★
装配率要求:
不低于
50%
11、广东:
装配式比例达30%以上
★
《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并打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体系。重点任务包括:推广BIM技术、建筑机器人应用及模块化建造;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
《广州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五年行动计划(
2024-2028
年)》
2024年4月发布,2025年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占比≥50%,产业规模达2400亿元;2028年:占比≥80%,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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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DBJ/T15-163-2019
:要求同时满足:主体结构分值≥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分值≥10分、全装修实施、装配率≥50%。
★
装配率要求:
装配率不低于50%。
12、广西:装配式比例
达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