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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16小时破案追赃,群众到“局长信箱”留言点赞

平安湛江  · 公众号  ·  · 2025-02-16 17:4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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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嫌疑人王某海对其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得知财物找回来,郑女士向民警连声道谢,并特意让其家属在湛江公安“局长信箱”留言,感谢民警快速破案,及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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