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验收原则
同期项目的开关站、配电室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次进行验收。
验收一般由供电公司组织,居住区开发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电气施工单位参加。
验收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外观验收、自检报告等方式进行。对于设备基础、接地、通风、排水、门禁等涉及后续施工和安全运行的应采用现场测量、交接试验等严格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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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主体部分
1.开关站、配电室位置符合居住区规划。建筑主体放线定位数据由开发单位提供。
2.独立设置于地面上的开关站、配电室屋顶应做成坡顶,防水级别为2级。基础应采用整体浇筑,高出路面0.2米,内外做防水处理。
3.设置于居民楼内的开关站、配电室,室内标高不得低于该楼一楼的室内标高,并高于室外地坪0.35米以上。位于地下层时设备基础应抬高1米以上,电缆沟底部应高于本层地平0.2米。
4.开关站、配电室地面平整,采用防沙水泥地面,宜使用环氧材料喷涂,颜色为灰色。
5.开关站、配电室内墙墙体、顶面无开裂、无渗漏。墙体、顶面为水泥砂浆,白色乳胶漆粉刷两遍。
6.开关站、配电室大门前应留有不小于4米宽的检修通道,该通道不可作为绿化以及景观使用。设备进出通道应满足最大电气设备体积的运输要求。
7.开关站、配电室正上方不应有卫生间、浴室、水箱、水池、水管及经常积水的场所,并且不得与该类潮湿场所贴邻。
8.开关站、配电室内严禁无关管道通过。
9.开关站、配电室整体应与居住区环境相协调。
10.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于地下的,本居住区应有完善有效的防内涝措施,且居住区排水与市政排水管网具备自然排水条件。
11.开关站、配电室设置于地下的,除满足本验收标准外,必须有供电公司认可配电设施置于地下的有效手续。
➤ 门、窗
1.开关站、配电室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所装大门均向外开,供设备进出的大门为双开门,高不小于2.5米,宽不小于2米。
2.开关站、配电室大门应为不锈钢表面防火门,喷塑处理并应满足防火防盗的要求。大门应采用统一锁芯的AB锁,基建时仅使用A钥匙,验收投运时,由供电公司验收人员启用B钥匙。大门外侧应用红漆喷有“有电危险”字样。大门应预留挂锁位置。
3.开关站、配电室内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开启方向应为由高压向低压房间开启。
4.开关站、配电室大门通向汽车库的或附近堆有易燃物品的应为甲级防火门。
5.开关站、配电室位于地上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位于地下层时应为甲级防火门;
6.油浸变压器室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开关站、配电室通风、采光窗窗体应采用铝合金材料,壁厚不小于1.4毫米。窗户应使用双层中空玻璃,玻璃厚度不小于5毫米。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米,窗户外侧应装有不锈钢管状防盗栅栏,管内应有不小于Φ16的钢筋。
8.开关站、配电室装有自然通风百叶窗的,窗体应为不锈钢材料并做喷塑处理,百叶窗覆盖面大于2:1,以确保雨雪不得入内,百叶窗内侧应装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不锈钢菱形网,网孔不大于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