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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起证券纠纷案。
兴业证券(601377.SH)成为2016年1月先行赔付新规下的首家实施先行赔付的券商,且金额之大超过以往案例。此次追偿其他责任主体是否成功、追回多少还有待法院判定。
对此,兴业证券方面表示“不宜回应”。
事实上,欣泰电气投资者也在起诉欣泰电气、兴业证券,且辽宁欣泰也在起诉兴业证券,目前业已立案。
在专家看来,此番兴业证券通过诉至法院追偿具有标杆意义。对于IPO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必须对症下药,要靠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纷争。
8月25日,欣泰退在A股的收盘价定格在1.48元/股。8月28日,其被深交所摘牌。
从2016年5月20日的停牌价14.55元/股到摘牌时的价格,欣泰电气已然跌去90%。
今年6月9日,
兴业证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符合赔付资格的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该基金的管理人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其成立了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负责执行专项基金的日常事务。
根据投保基金公司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阶段性公告,截至2017年7月28日15时,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1524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4.49%,
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2.37亿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18%
,前述赔付金额已于8月3日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适格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但兴业证券认为自己远不该支付这么多。
《二中院受理“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引发的证券纠纷案》显示,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7亿元损失,兴业证券将欣泰电气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兴华会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东易律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
兴业证券诉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要求判令各被告赔偿自己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因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当赔偿数额的损失2.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