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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减负,让正义提速!最高法发布第一批示范文本应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5-06 18:5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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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通过对照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帮助全面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往往批量提起诉讼,因涉及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情况、抵押、担保等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复杂,通常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梳理案情、计算利息等,容易遗漏关键信息,从而影响审理质效。本案中,丰台区法院发挥示范文本“法律问诊单”指引作用,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关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遗漏。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积极推广应用示范文本。该批量案件结案后,代理律师向金融机构、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其他律师介绍亲身体验和使用示范文本的便利、好处等,推荐大家主动使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今年以来,丰台区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率达到93%。


案例二

杨某与胡某离婚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家事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杨某与胡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双方婚后到新疆乌鲁木齐务工并定居,杨某在工地务工,妻子胡某在超市当收银员。双方因聚少离多、杨某收入不稳定等问题经常争吵,两人已分居两年多,前期经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多次调和,依旧无法共同生活。杨某遂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杨某来到水磨沟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诉讼服务导诉员通过问诉求、查材料,了解到杨某仅携带了结婚证和身份证,遂将其引导至“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向示范文本引导员介绍了杨某的情况。引导员拿出一份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耐心地向杨某解释:“离婚纠纷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还关联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不考虑这些问题,可能引发后续诉讼。”杨某在引导员悉心释明后,表明希望在本案中将离婚涉及的问题一次性解决。随后,引导员指导杨某填写、勾选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并提示其补充工资流水、债务凭证等对应证据。在引导员协助下,杨某仅用10分钟就完成起诉状的填写。案件材料提交至立案窗口,法官通过提取起诉状中的要素内容,半小时内完成立案,并根据案件性质转入“速调快审”通道。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立即将案件移送至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


次日,双方来到法院调解。调解员先向胡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并询问双方是否有和好可能。胡某明确表示,双方历经多次调和,早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离婚涉及的其他问题,胡某表示不清楚怎么开展答辩,调解员遂引导胡某填写要素式答辩状。调解员通过梳理起诉状与答辩状中的要素信息,明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探望权的行使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为子女抚养费和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交的要素信息和证据材料,结合杨某在工地收入不稳定、胡某收入较稳定、孩子目前有实习收入且即将年满18周岁等事实耐心调和,引导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杨某主张的债务,调解员则向双方释明该债务缺乏具体凭证,且形成于婚前,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胡某自愿离婚;孩子由胡某自行抚养。从立案到结案,该案仅耗时24小时,一场离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离婚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一是导诉问诊、精准引导。本案中,水磨沟区法院建立“导诉台工作人员进门引导、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引导员专门指导、立案窗口法官快速审核”的三步工作法:选派资深干警担任导诉员,凭借其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对案件问诊把脉、有效分流;设立“要素式文书模板专区”,示范文本引导员依据当事人的诉求,精准指导其填写对应案由的示范文本,并针对当事人起诉状中遗漏的关键信息或难以理解的法律要点,进行细致解释说明;立案窗口法官通过提取要素式起诉状中的关键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并开展案件繁简分流。以上工作模式不仅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更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以全面、准确地表达,为后续纠纷解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速调快审、实质解纷。本案中,水磨沟区法院将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对立案窗口移送的案件,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借助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迅速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准确及时判断争议焦点,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有效提高调解质效,实现“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案例三

李某与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应用示范文本实现道交纠纷高效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李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造成唐某车辆受损和人身损害。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唐某将李某诉至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980元。


【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


唐某携带起诉材料到沂源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起诉。该中心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等六个职能单位组成,针对道交纠纷提供调解、立案等一站式解纷服务。根据唐某的诉讼意愿,入驻中心的法院工作人员对起诉材料进行梳理,发现缺少起诉状。经询问,唐某表示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不会撰写起诉状,只能口头陈述事故发生过程。工作人员向其释明,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提供代写诉状服务,不仅不会影响其起诉的权利,也能帮助其更加准确提出诉讼请求,全面阐明事实理由。随后,唐某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口头陈述。工作人员根据唐某的陈述,对照示范文本的要素逐一填写、勾选,并指导唐某根据示范文本的提示提交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在填写机动车投保情况时,工作人员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载明被告车辆的投保信息,当即联系入驻中心的交警大队警员,明确被告车辆未投保的事实。唐某对代写的起诉状信息逐一核对确认,当场完成立案。法院在向李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引导李某的代理人使用示范文本提交答辩状。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阅看当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针对性询问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对交通事故事实无异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因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全面,调解员引导唐某对照要素式起诉状上填写的赔偿项目,使用法院的道交纠纷赔付测算表,一键自动计算出赔付金额是18054元。唐某同意按照测算出来的赔付金额对诉请金额作出核减,但李某仍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尤其对其中误工费不予认可。对此,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误工费进一步调解,调解员结合唐某无法提供在外务工证据、李某机动车辆未投保以及双方事故责任比例等情况充分释法说理。唐某表示李某如果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可以放弃主张误工费并对赔偿金额再作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唐某5600元,李某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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