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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诞生,仅仅是打开“民法典时代”的第一扇门。它的落地也意味着需要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制度予以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摄
民法典颁布后,抓紧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相较逾10万字的民法典的形成——酝酿时间跨度达数十年、编纂历时五年,其配套司法解释的推陈出新,因涉及立、改、废、留,也堪称一项繁重的制度工程。
加之从民法典通过到实施只有7个月,时间不等人,又意味着这一配套制度工程刻不容缓。
战鼓阵阵催征急。最高法党组第一时间对清理既有司法解释、及时制定配套司法解释进行专门部署并迅速组建团队,开始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从盛夏到金秋、再到三冬,从案头工作到调研座谈、再到反复论证……最高法审判大楼前的百年皂角树静静伫立,无言地见证了法院人攻坚奋战的日日夜夜。
新年的阳光如期而至。2021年1月1日,人们惊喜地发现,同时收到两个“新年大礼包”:民法典正式施行,一大批司法解释也同步施行。
旧年岁尾,最高法公布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内容涉及民法典时间效力、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此外,最高法对标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已依法、逐一、系统清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其中,废止116件,修改111件,继续适用364件。
事实上,第一批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日“起跑”后,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仍像拧紧的“发条”,未有丝毫的松懈——
2022年2月25日,最高法发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细化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突出强调权利保护。
2023年8月15日,最高法发布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深刻领会增加生态破坏责任规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特殊规定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侵权实体裁判规则,确保民法典相关制度安排在审判实践中得到正确实施。
2023年12月4日,最高法发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合同解释、合同效力、合同保全、违约损失的计算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既完善了我国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又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弘扬契约精神、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公平交易的司法立场。
2024年8月21日,最高法发布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合理生活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当事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既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又依法规制恶意索赔,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024年9月26日,最高法发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针对民法典施行以来审判中遇到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发挥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制裁违法、救济权益、保障人权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25年1月15日,最高法发布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截至2025年4月30日,
最高法共计出台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32件
,其中,紧扣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司法解释9件,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或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等问题的司法解释23件。显然,这些工作为民法典的准确适用、顺畅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相当于为法官提供了一把“标尺”。
“民法典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注重问题导向的要求,立足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的目标,遵循坚持‘小而精’、不搞‘大而全’的思路开展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严格确保司法解释与民法典保持高度一致。”2023年1月12日,在最高法举行的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民法典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撰文指出,与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相比,法律总是会具有滞后性。由于法典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在此背景下,克服法典滞后性的重要方式,便是法律解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解释活动越发达,科学性越强,成文法的生命力就越长久,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效果就越明显。
为了让民法典得到更好实施,后续完善司法解释的任务依然繁重。显然,这是一次未完待续的大考,勤勉务实的法院人正在欣然作答。
提供规则参考的一番拓新——
全社会呼唤同案同判、审判工作需要提质增效、法官遇到疑难希望“求教有门”……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应运而生、作用日彰
王老生前育有四个子女,晚年一直由大儿子照料,直至病逝。
因分配亡父死亡抚恤金的事,老大被其余三兄弟告上法庭。
老大说,由于自己对父亲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他三人缺乏关心,父亲生前对死亡抚恤金分配立有遗嘱,自己分得的比例较其他兄弟要多。
其余三兄弟反驳说,抚恤金不是遗产,遗嘱对抚恤金的处分无效,应该平均分配。
这样的案子怎样才能判得公道?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翟仁华自有“法宝”,因此毫不慌张。
这个“法宝”,是最高法推出的一款“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人民法院案例库
。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收录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法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翟仁华检索到涉及民法典相关规则适用的入库案例“郑某乙诉胡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7-2-478-001)”,该案例裁判要旨明确:死亡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死者近亲属的具有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费用。由于死亡抚恤金不是死者的生前财产,给付的对象为死者近亲属,故不属于遗产范围,亦不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予以分配。但可以结合各近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对死者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
有了“参考答案”,案件顺利调解结案:由老大对抚恤金适当多分,剩余金额在三兄弟之间平均分配,四兄弟放下争执,“事心双解”。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诞生,绝非偶然。此前,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存在编选周期长、总量有限等问题,难以充分满足实践需求。同时,其他案例因缺乏统一审核标准,导致权威性不足,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实践的痛点,倒逼完善发展。
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最高法党组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