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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早餐 | 姚建龙:应尽可能让校园欺凌问题不出校园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1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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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过程中,要保持“儿童本位”,从儿童的视角看待校园欺凌问题,不夸大,也不漠视。最核心的是“不出校门”原则,按照校园内的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体罚虐待学生,又强调学校有教育的责任。问题在于现在的老师对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但是又给老师责任压力。因此,现在需要“重塑教师的权威”,赋予老师、学校以惩戒权。实在不行再上升到司法环节。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事件很难笼统地讲谁的责任更大,应该依个案判断,一般可以概括为预防的责任和处置的责任。预防方面家长、学校是核心的职责,但是处置的话,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不能缺位。

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于校园欺凌问题没有合理的站位,认为在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达到违法犯罪程度时,是不介入的。我认为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尤其是校园欺凌的防治上,应当强化预防职能。

此外,要更多地反思家长、学校、社会乃至国家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制度完善。要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完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早期干预制度,另一方面,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低龄未成年人,要有“以教代刑”的教育措施,绝不能一放了之。预防和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根本是家庭教育。“熊孩子”的产生与父母的失职密切相关,对于失职的父母要有必要的约束与教育措施。学校也要切实履行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尤其是法治教育的责任。每所学校均应当对本校校园欺凌发生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校园欺凌防治方案。社会各界更要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例如对于网络上随处可见、肆意传播的校园欺凌视频,有关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作者:李卓谦、徐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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