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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林:古代复仇杀人案件到底是怎么处理的·专题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8 09:1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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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此处并不想使用网络上通行的“辱母杀人案”等名称,一审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不知所谓“杀人案”的说法源自何处?)经《南方周末》报道,在网络上迅速升温、持续发酵,已取代“国足”与“鳝鱼”,成为短短十余天内最大的网络热点话题。与之相关,中国古代孝子复仇杀人案件的关注度也逐渐升高,大家开始越来越多的探讨中国古代(当然也会探讨西方)孝子杀人案件究竟是如何处理的。我们的热烈探讨当然是基于对一审判决的不满,但在发泄不满之前,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比较平静的态度,应该考虑清楚到底是对什么不满?究竟是对立法不满,觉得法律条文应该明确肯定必要条件下“以暴制暴”行为的合法性。还是对司法不满?认为法律条文规定是恰当的,比如说立法实际上赋予了公民一定条件下“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司法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公。亦或是兼有对立法与司法的不满。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 “古代复仇案件怎么处理”。我们仍然要明确一个前提,我们从这些古代案件的记载中得到了什么信息?目的是什么?

首先,这些所谓的古代孝子复仇案件与今天的 “辱母杀人案”是不是相似?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看到的事件多集中于孝子在父母受辱或是被害若干年之后,手刃仇人。更极端者,“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尽,”(《旧唐书·孝友·王君操传》)其主观方面对于杀人行为的性质、法律后果,甚至复仇杀人行为的细节都是有明确认识的。比如前述隋末唐初杀人食肉的王君操,他面对官员的质问,回答:“亡父被杀二十余载,闻诸典礼:父雠不可同天。早愿图之,久而未遂,常惧灭亡,不展冤情。今大耻既雪,甘从刑宪。”这与于欢“当场”的行为区别是非常明显的,而于欢持刀刺伤他人的行为根据判决书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也不是处心积虑的杀伤性为。

其次,怎样看待这些记载古代孝子复仇杀人案件的文字?大量文字都来源于正史文献甚至笔记小说。我们不能把它们当作法制文献与司法档案,从这些记载中提取不出太多有效的法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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