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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万州丁某某,再次被查

平湖万州  · 公众号  ·  · 2025-05-09 18:1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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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记住教训,下次不会了!”


“再次酒驾!还不长记性!”




案例


4月13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公巡大队组织民警在X062县道3公里200米处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醉驾查缉。


14时35分,一辆车牌号为渝AFT7***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迎面驶向检查点,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室准备询问情况时,一股强烈的酒味扑鼻而来,驾驶员疑似涉嫌酒驾。随即,民警对驾驶员丁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丁某某曾于2016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交巡警依法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再次酒驾”。


“你这是第二次酒驾了,怎么不吸取教训呢?”面对民警的询问,丁某某陈述道,他是唱乐队的,当天中午和几个朋友在自己家中聚餐,其间喝了一些白酒。丁某某本打算吃完饭就在家休息,没想到却突然接到一个业务电话,他也知道刚喝了酒不应该开车,但想着大中午的,肯定没有交巡警出来检查,又不舍到手的业务就这样“黄”了。于是丁某某就抱着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冒险开着车出门了,没想到被交巡警查个现行。



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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