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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单位财物抵扣欠薪是自助行为还是职务侵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6-0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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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单位拒付工资及相关费用为由占有公司车辆且采用欺骗方式过户登记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

案例要旨: 行为人被公司辞退后,一直利用之前作为驾驶员使用公司车辆的职务便利,以公司拒绝支付其工资及相关费用为由,占用公司车辆,并采用骗取的手段将涉案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2002年第4期


3. 因劳动报酬与公司未达成共识而将其保管的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温某某职务侵占案

案例要旨 :行为人与公司就劳动报酬未达成共识,属于劳资纠纷,可以通过公力救济解决,不存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的情形。对于这类纠纷采用辞职并将其辞职前利用职务管理的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助行为,不得以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进行抗辩,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5)仓刑初字第804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专家观点

1 . 自救行为的适用条件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例如,盗窃罪的被害人,在盗窃犯即将毁损所盗物品或者逃往外地等场合,来不及通过司法机关挽回损失,使用暴力等手段迅速从盗窃犯手中夺回财物的,就是自救行为。显然,自救行为是一种事后救济行为,在近代法治国家受到严格限制。

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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