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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茶】2018.6.14法治新闻〔News〕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06-14 09:1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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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闻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

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日前在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曾某在七日内在该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谢勇牺牲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江苏省公安厅为谢勇追记一等功;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谢勇为“灭火救援勇士”;共青团淮安市委、淮安市青年联合会为谢勇追授“淮安五四青年奖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网民曾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在被别人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规定,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淮安中院立案受理后,根据今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有关规定,经研究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淮安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文担任审判长,与民一庭庭长蒋其文、法官季明丽以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四名陪审员均是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包括退休人民教师、电视台编辑、社区工作者、企业职员等来自于不同行业、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普通群众,具有一定广泛性和代表性。陪审员当庭询问了被告“发表微信时是什么想法”“有无在微信群中公开道歉”等问题,与法官们一起查清事实。庭审中,曾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达了对自己行为的悔恨,主动宣读了道歉信并深深鞠躬。

法院认为,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对谢勇烈士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烈士名誉权的侵害,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曾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如曾某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市级报纸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曾某承担。

(网络配图)


四川自贡警方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

全国64万人中招

日前,在四川警方开展“夏安”专项行动中,自贡市自流井区警方历时3个多月时间,打掉一个以“电子商务”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团伙,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

今年1月11日,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工商部门报案,称有家叫“自贡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涉嫌违法传销,希望与公安机关联手,共同打击。警方侦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大肆宣传“消费获积分返利”,引诱商家和消费者入会,收取每个商家580元、每个会员30元的入会费。公司还要求新入会会员必须发展3名新会员,被发展的新会员每人再发展3名新会员,以此类推,以会员发展成员的数量多少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在组织构架上形成了“金字塔”式逐层发展团队成员的层级关系。截至破案,这座“电子商务”传销“金字塔”会员层级已高达118层。参与人员涉及湖北、河南、北京、山东、广东、福建和四川等7个省20多个地市,会员达64万余人。

3月26日上午,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派出由经侦、刑侦、网监、巡控、派出所等80多名警力组成的抓捕队,赶赴位于自流井区工业开发区内的电脑城。在位于电脑城四楼的“自贡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警方将13名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一锅端”。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局长表示,近年来,在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下,不少传销窝点被摧毁,但部分传销人员为躲避打击,借助互联网,从线下走到线上,换上“电商马甲”,继续从事传销活动,该起网络传销案即是典型——表面上是“电子商务”,但没实际发生交易,单纯靠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构成了典型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同时,又与互联网、电商等新兴概念沾边,群众一时难以分辨真伪。警方提醒,对需要交纳“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投资项目要格外谨慎。“入门费”通常表现为需要认购商品、缴纳费用,或发展他人加入取得入会资格;“拉人头”表现为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团队计酬”则为需要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此外,防范传销还要警惕熟人“杀熟”,暴富诱惑往往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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