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镇江茂源化工的前身是丹徒化肥厂,始建于1971年,现为
国有中型化工企业
。该公司已于2010年关闭化肥生产线,目前主要产品为15000吨/年工业水杨酸、12000吨/年冬青油、2000吨/年水杨酰胺。其化工污水处理整改项目于2011年12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11年12月25日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然而,近期以来,不断有人举报该公司有废气废水排放及扬尘污染等问题,危及周边居民身体健康。记者进入生产厂区时,虽然已经停产,但依然能闻到比较重的异味。
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
该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无一进行规范处置,而当地环境监管形同虚设,搬迁方案久拖不决。
茂源化工主要生产水杨酸、水杨酸甲酯、水杨酸酰胺。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本应在环境保护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然而
却对污染治理偷工减料,屡次被投诉、处罚,都不为所动,2011年8月,江苏省环保厅、监察厅对其实施挂牌督办。
图1 厂区脏乱差,环境管理混乱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茂源化工废气污染严重。
案件转办后,《镇江市第二十四批次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73号)反馈:
现场检查企业锅炉仅有烟尘略超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丹徒区环保局对其处罚10万元。丹徒区将根据督察交办要求,制定茂源化工完整搬迁方案,并于2016年年内启动实施。2016年以来,企业又因超标排放问题被处罚3次。
由于企业紧邻居民区,当地老百姓对大气污染反应强烈。从2014年开始,丹徒区就计划将该企业搬迁至化工园区,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又承诺年内启动。然而
督察结束后,当地政府对整改承诺弃之脑后,企业搬迁一拖再拖,到现在还在原地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