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知了网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申请云服务平台。收录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及数据分析,配合快速推荐、创意描述、自助撰写等便捷工具,一站式解决专利申请问题。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IPRdaily  ·  6.11线下活动邀请 | ... ·  2 天前  
IPRdaily  ·  张鹏 郭婷婷 ... ·  昨天  
IPRdaily  ·  夏颖|UPC最新判例分析——UPC ... ·  昨天  
东灵通知识产权  ·  关于新一轮第二批和上一轮第三批支持专精特新中 ...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知了网知识产权服务

浅析对“合法权利”外衣下侵权的规制

知了网知识产权服务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31 13:57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境外起名”攀商誉


通常,我国对于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具有相对成熟的体系,对冠以“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登记更加具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而境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登记注册制度较为宽松,部分不法经营者明知在中国境内不可能登记注册含有“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但为达到不正当竞争的非法目的,往往“不辞辛劳”地前往境外注册相关企业名称,再另行在境内使用,以误导公众,侵害他人权益,获取非法利益。而当遭到权利人的侵权指控后,其往往又抗辩其所使用的企业名称系境外合法登记,境内的企业系经境外企业合法授权而使用,以试图规避承担法律责任。在前述“中国黄金”诉“中国黄金珠宝”一案中,治安金行所使用的“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名称便系案外人在香港特区登记注册而在境内授权治安金行使用的企业名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基于权利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中国黄金”企业字号多年以来所形成的在先知名度和影响力,最终认定“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系相关主体为规避我国的企业名称登记审查制度而在香港特区登记取得的企业名称,且该名称具有攀附“中国黄金”字号及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可见,企业名称“境外合法”并非境内肆意使用的“护身符”,其在中国的使用行为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不能侵犯中国市场上他人已经在先享有的商业标识权利。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造者的尊重,如若“搭车”及模仿等窃取他人知识成果的行为盛行,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失去创新创造的动力。故而,创新者的热情需要呵护,创新者的辛勤成果亦需要切实的知识产权保护。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