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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代孕妈妈刘美却坚持自然授精方式,因为自然授精方式,她得的代孕费要比试管婴儿高五六万元。刘美说,她与丈夫离婚了,夫妻俩所生儿子由她一人抚养,儿子和父母亲又体弱多病,靠她一人挣钱养家,经济非常紧张,当代孕妈妈也是没办法。客服小姐见状,就对赵友霞说:“自然授精虽然价格高,但成功率高很多,而且生的孩子更健康,你好好权衡吧!”
肖建星想起夫妻俩以前多次在医院试管婴儿手术失败的经历,也劝赵友霞:“如果生个不健康的孩子,那就鸡飞蛋打了,我们还是人工授精吧!”
在客服小姐、丈夫、刘美保证不将此事外传、生了孩子双方不再联系的前题下,赵友霞才勉强接受人工授精。双方体检合格后,2013年7月16日,代孕中介、刘美、肖建星3方签订了一份代孕协议。
协议约定代孕方式为人工受孕;若受孕成功,刘美生育男孩,肖建星支付其代孕费22万元;怀孕前肖建星提供车费、住宿、饮食,怀孕后不承担任何费用等。而其中,代孕中介费2万元由肖建星承担。
协议签订后,肖建星向代孕中介预交了一万元的中介费,剩下的一万元等代孕成功补交。面对记者的质疑,肖建星拿出和刘美签订的第一份协议,记者看到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人工(自然)受孕,“强奸”其实是欲加之罪,刘美在记者面前低下了头。
可是,刘美还是哭诉,因为代孕,现在在河南的亲人谁都不理她了,连自己7岁的亲生儿子也不理她了,她说大儿子不做指望了,她一定要要回给肖建星生的小儿子,抚养他长大,这样还可以老了有个依靠……
肖建星夫妇气不打一处来,说刘美不能够出尔反尔,她已经收受了他们应该支付的代孕费用,应该按照协议办事。然而,在代孕中,如果女方反悔,孩子究竟应该归谁?记者当场电话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认为,虽然代孕被看作是代孕妈妈“出租”子宫以获取报酬,本质上属于出卖身体器官的使用权,但孕母和孩子之间依然具有亲子关系。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小孩属于自然血亲下的母子关系,其享有作为母亲对儿女的所有权利,如果刘美想要回孩子,在法律上是具有优势的。
得知此,在一旁的赵友霞哭了起来。原本,在代孕之初,看到丈夫为刘美在市区租了一室一厅,每天他去和刘美相聚同居时,她就无比心碎。如今,终于代孕成功,她终于有了完整的家了。可是,这个女人却出尔反尔,想要回孩子。他们该怎么办?
肖建星一边抗议一边向记者拿出4份代孕协议,他态度坚决地表示,孩子是绝对不会给刘美的。“行,你不给也行,但是,你得付我10万元!”刘美在一旁趁机提出要求。
索子背后原是“钱”作祟 代孕妈妈索求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