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我:“啊?我……我可以吗?”那时候的我,不自信,我可以吗?原来我是残障人士?原来我的权利在收到侵害?原来……
“如果你不可以,谁可以?如果你不站出来,谁会站出来?”教授十分坚定的说。
那瞬间我头皮发麻——虽然不是基督徒,但是我相信自己听见了来自上帝的calling。
啊,原来我是一个残障人士啊。虽然我比较幸运,生活自理,行走无碍,可我依旧会遇到很多麻烦和困难,何况其他重度残障的人士?
我,一个女性,残障人士,就读知名政法大学法学院,我比许许多多也许从没上过学,生活在边缘农村的,饱受生活歧视与压榨的残障女性,残障人士拥有那么多优越的条件。
可我,居然没有想过,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可以为残障权利保障做些什么?
那个下午,在教授办公室里,我深切的明白了,我是一个残障人士,我该认同我自己,我该就自己所学,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
也是从那个下午起,我开始了一段自我认同的道路。
这条路,我很久之前就在走,但都关乎认同自我与灵魂,但从未思考过作为「残障人士」的我,该怎么去认同。
来张照片儿,九月,在好朋友家。
原本想找找自己没撕下假肢外包装之前的照片,结果发现一张没有。原来真是一张没有,没有撕下外包装之前,我几乎都不照全身照的。
这是14年在清华,少有的能看到腿的照片,大家找一找是哪条腿。
然后更多的就是自拍。。
16九月,南疆喀什。一群新疆阿姨看着我自拍,对我友善的笑,然后就留下这张照片。其实很多穆斯林都很善良的,去新疆也是为了求证我自己内心的想法。更坚信了:
有一种东西超越意识形态,那就是善。
今年2月,剪了个猎奇的发型,我妈拍的。
15年5月,好朋友拍的,我少有的拿拐杖的照片。
当我说到残障的时候,八成你会想到缺胳膊少腿的、聋哑的、轮椅上的——但事实上好像不是这样的,
除感性的“有些的人残缺在心灵中,只是看不见”之外。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残障的定义会更明确: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十七八岁的时候我就写过“让我感到自己残疾的不是自身,而是社会看我的眼光。”
《权利公约》采用了社会模式来定义残障,这与以往医疗角度不同(如《残疾人保障法》中对于残障的定义),残障不是自身心灵或身体的缺失,而是在平等参与社会上存在困难,这样的困难也许是物质设施(无障碍设施)上的,也许是遭受人他人的不公平待遇,也许是难以认同自己。
同为少数群体,残障人士却比同性恋群体在社会层面得到的关注要少,我想这可能是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同性恋,大众会觉得这贴近生活,而「残疾人」好像离自己很遥远。
但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角度上来说,残障是演变的: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残障人士。
比如,在婴儿车里的婴儿,他参与社会的过程(上街)是需要无障碍设施的,比如,直升电梯;我们每一个都会老去,当身体机能下降,也会需要无障碍设施——毕竟,楼梯那么难爬,公交车台阶又那么高。
有一次在机场,假肢送去安检了我就和安检小姐姐闲聊问她每天来安检的残障人士多不多,她说,其实挺多的,就是不像你一样外放,都看不出来。
嗯,只是“看不出来而已。”
在我“看不出来”那些日子,我从来不觉得自己是残障人士,当一些权利得不到实现时(比如属于我的特殊需要座位被一个玩手机的年轻人坐着、残疾人卫生间不对我开放)我不会力争,只能默默站着,默默去普通卫生间。
但当我撕掉假肢包装以后,我变得更理直气壮了,强撕到底,因为,这是「我」应得的。
在中国,无障碍设施不到位、残障儿童教育权保护不到位、许许多多中国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时答应的条件都没有做到,而作为残障人士的我们,也应该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
而争取权利的第一步,就是领悟到“我是个残障人士”,并且认同他。“所有争取平等权利的前提都是认同自己。”
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长时间的自我觉醒与认同就像长跑一样,总是气喘吁吁,总是想要放弃,还看不到终点。但我相信当我们调整呼吸、心率,这就会变成一个美妙的、自得其乐的挑战。
看到其他回答说,知乎用户素质普遍偏高,所以对这种“露出假肢”的行为给予最大的包容,现实中很多人可能会不屑一顾甚至恶语相对。
怎么说呢,我老家就是那种保守封闭的地方,也会有很多人对我指指点点,但是,I don't care——我不会要求每一个人都和我一样不care,可我认为当你选择撕掉假肢的外包装时你就必须认识到除了赞美和鼓励之外你也讲收到许多指点,这毫不意外,自由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你准备好了吗?你内心足够强大去接受赞美和指点了吗?你是要活成真正的自己,还是活成别人眼中的你?如果活在别人眼中是100分,你给自己打几分?除了给题主灌鸡汤,我觉得这也是应当好好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