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金融法视界
“金融法视界”(Financial Law View)公共账号旨在传播和分享金融及资本市场原创或深度的文章、视点及热点资讯,为金融和资本业界人士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硅步千里,每天进步0.01,一年可进步37.8倍。我们愿伴您每天进步1点点。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湾区财经传媒  ·  超450亿元!下周A股48只个股解禁,7只股 ... ·  6 小时前  
湾区财经传媒  ·  超450亿元!下周A股48只个股解禁,7只股 ... ·  6 小时前  
Wind万得  ·  楼市权威发声 ·  昨天  
国际金融报  ·  重磅政策!深交所或迎“H+A”上市公司热潮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金融法视界

【总结】五种常见资金出境错误及解决方案

金融法视界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4-27 22:44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涉及的资金出境的五个常见错误


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境内自然人无法合规申请资金汇出到境外购房置业、进行资产配置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会有一些常见的错误,而很多公司通常是在上市前做合规检查时才发现其问题所在。

常见错误一:超越法规及未经批准。

持中国护照的自然人在海外设立公司而未经外汇管理局登记是不合规的,而更不合规并会引发处罚的是通过这个海外公司,又在国内设立外资企业。 这种不合规的返程外资企业常常会在办理外汇登记时谎称追溯境外的股东中没有中国人以骗取外汇登记。这样的虚假承诺会给未来上市的法律尽职调查埋下巨大隐患。在美国、香港等境外地区,只要提供当地需要的注册文件,支付注册费用,就可以顺利注册公司,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任何一个境内个人或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都要经过相应主管部门的登记或备案。




而哪怕是经过外汇登记的境内个人,实际上也是无法实现资金合规出境的。 我们的解决方案是由境内个人在境内成立或收购一个公司,通过公司作为股东到境外进行投资,并向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备案 ,如果境内企业有国资成分,还需要先取得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这样的境外投资及返程投资才是合规的。

常见错误二:没有最终目的公司的结构错误

商务部
2014 年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政策进行改革,出台了三号令(现行有效),商务部网登系统也随之改革,不再只登记境外的第一层平台公司,更看重资金流向的最终目的公司。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也只显示第一层路径公司和最终目的公司。



实际操作中,很多券商设置及披露的结构不合理,只披露到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